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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经济法》高频知识点汇总(四)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 公众号  · 财务  · 2021-04-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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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奥奥特整理了《经济法》科目必备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周一至周五每天更新一个科目的一章知识点。


接下来学习《经济法》第一章第四部分的内容。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预算编制应以销售预算为起点,根据各种预算之间的勾稽关系,按顺序从前往后逐步编制,直至编制出预计财务报表来。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超过20年 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释】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的问题;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的问题,但可以延长。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5)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6)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9)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2021年调整)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⑧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⑨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解释】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是今天《经济法》第一章第四部分的高频知识点内容,大家在上、下班的路上可以学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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