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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并不代表不需要学习!

新闻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01 20:23

正文

前天晚上天津大悦城孩童坠楼的惨案,相信大家都关注到了,关于事件本身,曾有过多种说辞,这里援引新京报的最新报道: 事发时父亲同时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光看到文字就已经足够揪心,哥在这儿就不跟大家分享照片和视频了。



事发至今短短一天多,网上已经发酵出各种论调。哥认为有讨论的空间是件很好的事情,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思考,就越有可能阻止惨案再度发生。哥在这就跟大家讨论下这些论调。


声音一:风水格局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是哥见过的最意外的观点↓



连哥在天津的朋友也表示好像有那么一丢丢的可能。


对于未知领域哥一直是抱有敬畏的态度,但看新闻的人都知道,每年光儿童坠楼事件就已经车载斗量了,监管不到位的家长更是数都数不清,要怪罪于“不可描述力”也未免有点太粗放了,感觉像是来搅局的。



声音二:强烈谴责媒体对女性的侮辱。


事情的起源是法晚的官微第一时间发布了这条新闻,却错把当事人写成妈妈↓


第二天在网友的口诛笔伐下,将当事人更正为“父亲”,然而因为以父亲为主人公的标题描述为“意外致坠亡”,而之前则为“妈妈没抱住”,力度不一样,被某些网友谴责为仇女。



流传最广的是@ FmUtopia--陌川美子的这条, 称媒体故意把爸爸写成妈妈,侮辱女性。


法晚小编犯这种导致报道严重失实的低级错误,对孩子母亲造成了二度伤害,确实是很不专业的表现,应该拉出来狠狠的在屁股上踹上两脚让他长长记性。包括最早还曾传出是奶奶把孩子掉下了楼,都是一样不负责任、先入为主的报道。


常看新闻的人可能会发现媒体报道常会出现所谓“惯性”,比如发生了老虎吃人的案件,一时间就会集中报道老虎吃人的新闻,女司机出了事,就又会集中报道女司机,蹭热点是吸引眼球的一个捷径,但是“故意误写”这个罪名,同为媒体人的哥觉得立不住, 为了那么一丢丢连加鸡腿都不够的流量,冒着丢工作的风险去自己造新闻,绝对是得不偿失。


哥更觉得为了一个标题,就把讨论风向转到女权问题上,真心跑偏,就像之前奶奶把孙子掉下电梯,引发了老人带孩子不靠谱、以及婆媳关系太薄弱的说辞太跑偏一样, 不管孩子是在谁的手里出了事,需要关注难道不是“监护人”这三个字的含义没被足够的参透吗?


声音三:商城要为此担责。


微博女王姚晨昨天又上热搜了,她suo:孩子的父母已经够可怜,大家就别再苛责啦,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系数上。


顿时被网友喷成筛子。经测量,商场中庭的防护玻璃围栏高度约为 1.3米,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栏杆高度的相关规定。这个高度成年人也栽不下去,更别提是几岁的孩子。就算修成大鸟笼,也抵不住有人把孩子举着往下扔。



哥对于微博女王的前半段意见持保留态度,但是对于后半段还是赞同的—— 哥不是要支持对商城追责,而是支持大家对公共场所里安全隐患的讨论。


有人说民航的每一条规定,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的,其实不光是民航,哪里都一样。我相信每个做父母的看到这次的惨案都会偷偷捏把冷汗,谁都不敢保证自己百分百没把孩子置于危险境地当中过,虽然自己可能事后才意识到,或者根本还没意识到。虽说故意谋杀就算护栏13米也不够防,但是对于意外,还是应该留出“防傻”余地的,不管是安装防护网,还是立安全警示牌,或者干脆安插保安巡视,这些方案或许都不够理想,但是智慧在民间,我相信每一次讨论都会推动规则更完善,这才是舆论的真正价值所在。



声音四:父亲应被追诉刑事责任。


其实哥看到这个惨案,除了震惊以外第一反应也是:WX!这JX什么家长?这TX都可以?!这不是杀人吗?!俩娃还那么小,死得也太!冤!了!



然而,刑法中对过失致死的条例是这样讲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把两个孩子举过护栏确实是父亲对于臂力过于自信了,但是孩子打闹却是无法预见的原因,所以是事故还是犯法,还需要更多现实依据才能裁定,光靠舆论压力是无法为他定罪的。


冷静下来想一想, 刑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不管这个爸爸是否被判刑,他的家庭、他的后半生都已经被毁了,他未必不想坐牢来惩戒自己,就算在外面也是煎熬。哥身边有不少当爹的兄弟,当哥问起,假如你是惨案中的父亲你会怎么做,一位兄弟毫不犹豫的说:跟着跳下去。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可以威慑到那些把孩子当私人物品、不负责任的父母,而对于更多的父母来说,光吓唬是没有用的,对他们来说更有价值的是加强安全教育,教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小孩,规避危险。 我们的很多父母在这方面还差得太多太多。


举个例子,在英国假如汽车上没有安全座椅,医院是不允许把婴儿接出院的。而在我们这儿,多少人的安全座椅只是个摆设,有的车上甚至连摆设都没有。甚至哥还在高速上见过有在副驾位置上抱着婴儿的,请问您是想用他当防撞条吗?


哥还听出租车司机说过一个他身边的例子,一对夫妇推着婴儿车正准备过马路,大概是没给孩子系安全带或者是没系好,一个没留神婴儿就溜下来掉到马路上了,结果后面的车子没刹住直接就把婴儿给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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