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有关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通知,就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一起来看↓↓↓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脱贫县。
九江市:
修水县
萍乡市:
莲花县
赣州市:
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
上饶市:
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
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并在当地完成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1)已在我省完成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
1.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脱贫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合计58个)。
九江市:
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
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
新余市:
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
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
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
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
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
吉安市:
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
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
(1)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户籍,并在当地完成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
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
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
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
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
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
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
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
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实施区域户籍。
1.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报(勾选),符合多项条件的须同时申报,考生未在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还须填写书面申报表。
根据教育部规定,上述专项计划录取过的往届考生,不再具有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申报国家专项的考生可到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审核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3月28日前交报名地县考试中心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可到县考试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审核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3月28日前交县考试中心审定,逾期不予受理。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完成报考高校申请,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县考试中心组织对考生专项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公示,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重点核查,省教育考试院将进行相关筛查和统一公示。
1.县考试中心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各专项资格考生的审核、公示。其中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要依据考生网上申报情况及书面《国家专项审核表》《高校专项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国家专项审核表》《高校专项审核表》将装入考生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