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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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公众号  ·  · 2025-02-13 11:04

正文

编者按: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山西省安委办、山西省应急厅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市、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措施,细化引导企业聚焦“人、机、环、管”,构筑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我们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2025年1月,晋城市山西兰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工作人员安某某、申某某发现1#主变底部鹅卵石上有少量油浸现象。经仔细排查,确定是主变低压侧A相瓷瓶顶部有油渗出。二人立即向当班值长和值班领导进行报告。公司研究应急处置措施,最终排除此次事故隐患,避免了主变缺油跳闸、着火事故的发生。按照《山西兰花风力发电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标准,公司给予申某某、安某某每人1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4年,华阳集团新景煤矿(阳泉市)综合利用办公室职工赵某某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处护坡下杂草丛发生火情,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赵某某反应迅速、行动果敢,第一时间报告了矿调度指挥中心和保卫环保中心,并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其他职工及时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成功排除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新景煤矿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赵某某1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4年,朔州市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机修工钱某某,在路过偏二甲肼车间时发现循环水上回水管线发生冻裂,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钱某某随即用对讲机告知车间相关负责人并上报公司领导,并与公司员工樊某对泄漏部位进行了堵漏处理,因处置及时,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钱某某、樊某每人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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