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英国人都有一种刻板的印象,认为他们守旧,一直对于逝去的大宅子、男管家、女仆人的老式生活念念不忘。想起英国人,就想起一个穿粗花呢的老乡绅形象;想到头戴花式帽子打扮俗丽的淑女;想到英国老式房子没有中央供暖;想起他们不喜欢淋浴而喜欢泡浴;想起他们喜欢闲聊说话不直接,有一套外国人搞不清楚他们自己乐在其中的社交规则。当然还有许多许多专属于英国人的特色,而这些特色在通俗小说里又被发扬光大,让全世界读者都感到好奇。
这两天我在看英国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看的时候有些问题一直让我不解:为什么英国人这么喜欢交朋友哪怕是无聊的社交都乐此不疲却不热衷于谈爱情,为什么他们这么在乎门第和出身?为什么他们那么在意退休金,为什么为什么?
对我而言,英国作家的书看了不少,其实这些问题一直隐藏在他们的书里。但是答案是什么呢?
毛姆的小说里不乏大胆而精干的女子,他的短篇小说《珍妮》就是这么一个女人,一个有钱的苏格兰制造商的老婆,寡居多年,打扮落伍,性格嘛,坦率热情宠辱不惊,对家人很忠诚,从来没有在伦敦的社交中迷失过自己——与另一个女主人公形成鲜明对比。这本书里谈到爱情了吗?还是有的。但是谈得更多的还是婚姻。珍妮清静多年后,突然嫁给了一个比她年少二十七岁的小伙子,可把亲戚朋友们给惊吓到了,他们怕这个小伙子是图她钱,而他们的婚姻并非是因为爱情,珍妮直言不讳,她是为了帮助这个小伙子开阔眼界,而她是因为过腻了多年的孤独生活想换换环境。他们的婚姻对彼此都有好处,开诚布公,而且非常文明:若有一方想离开,另一方不得阻拦。显而易见,对于婚姻而言,这是一桩成功的婚姻,小伙子在旅行中开阔了眼界而不必操心昂贵的旅费,珍妮则因为小伙子高超的审美而脱胎换骨,成为让人眼前一亮的美人。
更绝妙的是,她保持了她的个性,并没有为世俗的审美而低头。就在大家都认可这桩婚姻的时候,珍妮又出乎意料地离婚了。 她这次打算嫁的人在年龄和经历上都与她更为合适,是位德高望重的勋爵。勋爵引用莎士比亚的话来夸奖珍妮 “年龄不能使她衰老,习惯也腐蚀不了她的变化无穷的伎俩。” 这次的结合更符合常人对于婚姻的理解,在文中我们知道作者毛姆也非常赞同这段婚姻,认为珍妮找到了一个好归宿。对于爱情,这里谈到的不多。没有写勋爵心跳加速,珍妮魂不守舍,总之我们对爱情理解的那些外在表现这里统统没有。
不能怪毛姆。他的那些以殖民地为背景的小说里,也没有谈到这种疯狂的爱情。在他看来,共同的背景殊为重要,超越背景和知识构成的恋爱不存在,但这样的婚姻倒有一大堆,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是为了生活而妥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男主人公为了事业,找一个当地土著照顾他的生活。比如《月亮与六便士》里的思特里克兰德。
谈到爱情,人们往往会想到法国人,而很难会想像一个英国人为了爱情不顾一切,即使这真的发生了,在小说里面恐怕还会有一个悲剧的结局,而作者会毫不留情地责怪这样的人不够老道缺乏智慧。
往上溯源,我们回到英国小说家简·奥斯汀。十八世纪的英国正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也是简.奥斯汀生活的时代。
她的小说里的女性,拒绝毫无感情的婚姻,对于轻浮的浪荡子更为不屑,然而她们依然要考虑社会地位及生活保障。那个时代的女性没有不动产的继承权,如果家里没有男孩,那就只能把继承权交给一个远房亲戚什么的。因此找一个门当户对的有钱人结婚就非常重要了。这条法律直到1925年才被废除。不得不说,英国人对婚姻的现实态度是与历史有关系的。但这依然不能说明,为什么他们在情感方面也是如此拘紧和不浪漫。《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这本书里把英国人从装扮到谈话再到酒吧住宅从头到尾分析了一遍,你猜怎么着?作者并没有拿出宝贵的一章来写爱情,而是写了英国人的性规则。英国人对性的态度倒是不保守,据说伦敦的大法官们经常在公共电话亭贴着的小广告上找小姐……休·格兰特当年召妓的新闻也是轰动一时,他还是牛津大学毕业的,这沾花惹草的行为似乎并没有因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而有所改变。
恐怕就是因为英国人把性与爱及婚姻都分得太开了,也许是他们的彬彬有礼和丰富的知识更需要一个突破口,那禁忌的性行为就是他们的救赎。典型的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女人永远都是一副温文有礼而激情不足的样子,简直像一杯温水泡过的茶。
英国男人对女人的要求里并没有像典型的亚洲人一样要求年轻、单纯和美貌,那太不符合他们对于一个可以充当社交角色的妻子的要求了。而卓越的智识、充满创造力、追求梦想或者鲜明的个性也不是他们头一个想到的,这更像是美国人对于理想爱人的要求。英国人太中庸,他们什么都要一点,最重要的是希望对方成熟、靠得住。优秀能干或者有才华的英国女人很多,各行各业都有,随便提几个都能镇得住场子。比如弗吉尼亚·伍尔芙。比如诺贝尔文学获得奖多丽丝·莱辛。比如英年早逝的歌手Amy Winehouse。我对她们的印象是她们真的不像美国女人那样大胆,那样试图改变世界。她们也不像法国女人那样悠然自得。
你无法想象在美国电影或小说里,不管是主流的还是前卫的,主人公与家庭和各类亲戚什么七大姑八大姨经常互动。而这在以英国为背景的作品里非常常见,而且少了这些,英国小说就没意思了。我至今都无法疯狂爱上英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人的家庭观念太强了,强大到任何一个人身处其中就像蜘蛛呆在蜘蛛网里一样。我是彻底反感社会关系的,英国人对于节日和典礼的激情简直能把我吓一跟头。在不得不出席的时候,我常常用一种局外人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希望能观察到一些英国特色。
受英国教育长大的人,也会沾上些英国特色,比如日本裔小说家石黑一雄,他的那本《别让我走》就彻底激怒了我,我看完之后就直接把这本书扔在旅行的路上了。以前受过这种待遇的只有《五十度灰》,那本书我看完直接烧了。这本书讲了一个悲剧故事,最让我生气的是,作者理想化了这个悲剧,明明是一个值得反抗而且是必须革命的故事,他却把这写得凄美至极,这也就意味着他在维护这个规则,哪怕这规则害人。
英国的阶级,就像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的一个朋友说他的妹夫 “不是贵族,不属于上流社会”,因为对方在谈话里提到了一个昂贵的高尔夫俱乐部,并且提了不止一次。“绅士不会提这种地方。” 这是他的理由。我问他到底什么才能代表一个人的阶级。他说这无关金钱和收入,完全取决于一个人受的教育以及他所交往的人。也就是说,一个上层阶级,从小就应该在私立学校受教育,然后上最好的大学。而他维生的职业则不那么重要。他平时交往的人非常重要,他阅读的报纸和书非常重要。我差不多明白了。这真是太英国了。幸好我从来都不属于主流社会,我放任自流。
春树,80后代表作家和著名诗人。已出版五部长篇小说及个人诗集《激情万丈》。代表作《北京娃娃》,最新作品《光年之美国梦》。主编《80后诗选》(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