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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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可以解除吗?

子非鱼说劳动法  · 公众号  ·  · 2024-06-16 11:45

正文

【基本案情】

黄某系某房产评估公司注册估价师。2023年7月,黄某经公司安排参与某项目的现场勘查,期间接受了卖方私下宴请。事后,因买方举报,公司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在公开致歉及撤换估价师后,公司才得以继续完成原项目评估工作。2023年8月5日,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黄某以公司制度未规定不得接受宴请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结果】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从业多年的注册估价师,应当知晓禁止私自会见当事人、坚持回避原则等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公司规章制度中虽未明确规定员工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但恪守职业道德是从业基本要求。 黄某违规接受宴请且未及时报告,可能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公正性,结合其已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故仲裁委对黄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亦应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除受规章制度约束外,劳动关系双方也存在依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派生出的合同义务。 在规章制度无规定时,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针对特定行业、特殊岗位的员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此举既有利于倡导爱岗敬业和忠诚履职的精神,也能合理平衡就业权与用工权,以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26日,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和裁审衔接若干意见》,并发布十个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本次节选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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