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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44 号) 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 2015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 117 号)。两年来,在总局的坚强领导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 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断提升检查工作的
规范性和统一性,共派出 185 个检查组对 313 个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圆满完成了总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核查结果处理情况
在已核查的 313 个药品注册申请中, 有 38 个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涉嫌数据造假, 其中新药注册申请 16 个, 仿制药注册申请 17 个, 进口药注册申请 5 个。 总局已发布公告, 对其中30 个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对其中涉嫌数据造假的 11个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立案调查。 其余 8 个注册申请的核查资料正在按程序处理。
发现主要问题
(一) 现场核查发现缺陷的总体情况
经对 313 个药品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分析,共发现5111 条缺陷项。 其中临床部分 4583 条, 平均每个临床试验机构发现问题 6 条; 生物分析部分 528 条,平均每个生物样本分析单位发现问题 4.4 条。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对缺陷进行分类, 发现缺陷条款数量最多的部分依次为: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溯源方面(占 28.1%)、 方案违
背方面(占 12.0%)、试验用药品管理过程与记录方面(占 11.6%)
和安全性记录、报告方面(占 10.1%), 共发现缺陷 3161 项, 占
61.8%(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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