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淘股吧  ·  超短技巧之集合竞价篇.起手式! ·  2 天前  
晨明的策略深度思考  ·  【广发策略】本周重点变化:景气度、拥挤度、流 ... ·  3 天前  
刘润  ·  令人费解的“董明珠健康家” ·  3 天前  
交易员策略  ·  DeepSeek还能上车的就这只!!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务之家

最高法案例库:明确!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受理离婚案件为前提!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5-08 12:00

正文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email protected];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转自:案例库、齐鲁家事


法〔2024〕92号: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耿某申请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受理离婚案件为前提

关键词

民事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  离婚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耿某与被申请人曹某于2011年确立恋爱关系,于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于2014年生育一子曹某某。婚后夫妻间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9月、2016年5月,申请人耿某先后两次被曹某打伤。2017年9月23日,申请人耿某又被殴打致伤,在医院住院治疗4日。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云0621民保令2号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耿某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耿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裁判要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不以受理离婚诉讼为前提,从而对婚姻关系中的家暴受害人给予最大化的保护。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

一审: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2017)云0621民保令2号民事裁定(2017年12月25日)

裁判文书 (无)


2024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 ↓↓ 文章,点击阅读:

▶▶ 2024:离婚案件举证指引(超详尽)

▶▶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