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江西省地建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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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干货!“1+7”政策文件体系解读来了!(下)

江西省地建投集团  · 公众号  ·  · 2024-09-11 16:49

正文




关于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7 ”政策文件体系的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点击链接跳转查看→ 《干货!“1+7”政策文件体系解读来了!(上)》


二、主要内容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工作措施3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强调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细抓实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冷库准入管理、建设施工、使用维修、报废拆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分工。 围绕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突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冷库使用及维修、冷库报废拆除等阶段,注意细化明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及措施。

第三部分, 工作措施。 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精准组织实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是强化全链条管理。 《实施意见》围绕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使用及维修阶段、报废拆除阶段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全链条明确、分解安全管理重点任务。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 《实施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立项批复、项目用地、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20余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便于责任落实。 三是突出常态长效。 《实施意见》明确,要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涉及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交叉、盲区的,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冷库安全生产基础。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六个方面基本的主体责任内容,以及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应履行的从业人员安全保障义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及职责。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进行量化。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履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明确安全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生产作业基本规则。

第四章,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投入的范围以及列支方式。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明确危险作业流程及要求,规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形及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第三方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辨识的安全风险内容,形成“一图一牌三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日常和专项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对事故隐患应建立台账,确定治理措施,做到闭环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 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置流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明确事故报告基本流程及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配合事故调查等事故管理责任。

第七章,附则。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支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梳理主体责任基本框架,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六方面主体责任内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逐项落实。 二是聚焦现实问题加以规范。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认定不准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具体、一线从业人员“三违”作业、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危险作业管理缺失、事故报告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形成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 采取条目式列举方式,具体规定各层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等,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着力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工作机制、附则等6个部分、74条。

第一部分,总则(第1至9条)。 阐述了《实施细则》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部分, 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第 1 0 1 1 条)。 阐述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 1 2 6 6 条)。 分别明确了各部门共同职责及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等54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部分,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第67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7个行业的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有关部门,以表格的形式直观显现。

第五部分,工作机制(第68至71条)。 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附则(第72至74条)。 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废止《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首次系统明确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021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的是各部门,兼顾省市县三级,相对较为宽泛。《实施细则》首次具体明确了7个省委工作机关、21个省政府组成部门、1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7个省政府直属机构、1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中央驻赣单位、3个群团组织共54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利于更好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首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关系。 《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建立“党政领导、安委会统筹、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业务监管部门开展涉及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业务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信息,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改”,有利于推动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首次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全覆盖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针对97个国民经济分类行业类型,逐一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部门,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持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八)《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三个部分,明确18条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全面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 从科学界定有限空间、准确认定有限空间作业和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3个方面对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实际对常见有限空间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和有限空间风险因素进行列举说明。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围绕有限空间作业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与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定了11条具体指导意见: ①是 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②是 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业审批人、作业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5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③是 要求按照全行业、全领域、全厂区,逐车间、逐设备、逐设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安全警示与物理隔离等措施; ④是 要求结合实际正确配备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全身式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装备; ⑤是 要求规范开展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保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⑥是 要求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 ⑦是 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 ⑧是 要求提升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尤其指出,尚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参考工贸或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判定标准或规范进行排查); ⑨是 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前的审核把关,规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审批管理、气体检测、安全交底和措施确认等工作; ⑩是 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 ⑪是 要求科学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突发情况,确保科学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第三部分,扎实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督指导职责。 围绕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出4项指导意见: ①是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或组织培训宣贯、公益宣传等措施,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意识; ②是加强指导帮扶,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通过组织单位自查、上门督导、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 ③是强化监督管理, 指出具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突出有限空间辨识、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及救援装备配备等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④是强化考核引领, 提出各级安委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部署推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 “广”。 参考工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总结出具有普遍适用性、对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工作要求,广泛适用于各行业领域,可指导做好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全”。 对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与突发情况处置等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便于各单位系统性地做好有限空间作业的全流程安全管控。 三是突出“细”。 对主要负责人等5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作了非常具体表述,对有限空间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等进行列举式的说明,对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控作了详细要求,便于各单位参考学习和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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