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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引导市场竞争力提升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影响分析
龚芳
2017年6月2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是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呈现较大变化,在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下,我国亟需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来适应新常态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新要求,以提高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基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更加注重资本充足指标及全面风险管理;二是在加减分上强化了合规、风险控制和市场竞争力等指标,引导政策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规修订将对证券公司产生四大显著影响。首先,证券公司将进一步做大资产规模,借助规模提升来优化资本充足水平,证券公司多渠道融资势头将继续强化;其次,在混业竞争趋势日渐增强的情况下,评价指标向质的方面倾斜,如引入营业部部均经纪业务收入排名指标、注重资管主动管理规模、弱化承销项目排名转而更注重承销项目的质量,引导证券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再次,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分类评价结果将直接决定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估计后续分类评价结果对券商业务资质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强;最后,分类评价指标中对信息系统的强化将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及科技金融方面的相关投入。
1.1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是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有别于按规模排名或按竞争力排名的体系,其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方法是假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进行加减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分。
从结果分布来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构整体上遵循正态分布原则,67%的公司位于AA、A、BBB三个级别,80%以上公司评级加分大于减分。根据评分高低,证监会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AAA、AA、A、BBB、BB级类公司得分大于100,B、CCC、CC、C级公司得分在60-100之间,D类证券公司的得分介于0-60之间,E类证券公司得分为0。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 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总体是遵循11个级别公司占比呈现正态分布的原则。各类别公司的划分主要反映公司在行业内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和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的结果将从五方面对证券公司运营产生显著影响:一是证监会对分类评价结果的直接应用,即针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二是影响证券公司常规业务的开展,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是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三是影响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四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评级越低的证券公司缴纳比例越高;五是影响证券公司在银行间资金授信,银行等机构根据分类评价级别给予券商相应的授信额度,评级越高授信额度越高,这对券商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影响较大。
1.2 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当前阶段证券公司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挑战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理念下,金融监管不断强化,穿透式监管和金融去杠杆令市场环境维持弱势。2016年并购重组收紧,债券市场风险事件频发令发债趋严都对投行业务产生影响,资管业务在去通道下对主动管理能力要求提升,而经纪、自营、信用业务等又受市场环境制约。此外市场制度不断规范完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市场环境、监管环境变化都对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我国亟需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来适应新常态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新要求。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演变历程来看,在证券公司经历了2004-2008年的综合治理后,行业整体进入相对稳定健康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在2009年颁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在2010年进行相应修订。2012年证券行业创新大会提出行业发展“创新11条”,证券公司创新业务逐步发展,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资产管理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创新业务快速发展,证券公司面临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都呈现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在2016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风控指标进行了优化。近期证监会也出台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来适应新时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新特征,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1 评价指标维度:注重资本充足指标,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从评价维度分类来看,分类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保持不变,在指标构成上呈现两大变化:一是对资本充足的要求提升,净资本加分标准由10亿提升至20亿,而风控新规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修改为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过程计算,不再对金融资产重复扣减净资本,一定程度上释放了行业净资本,增加的四个风控指标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进行风险监控,有利于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的预防,若证券公司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将增加杠杆上限,有助于券商自营、信用业务、资管业务等的发展;二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将之前动态风险监控指标替换为全面风险管理指标。在资本充足方面,提高净资本加分要求,增加新的风控指标;在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明确合规总监等合规管理人员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待遇;在风控指标方面,将动态风险监控指标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指标,由首席风险官负责风控工作,并建立风控绩效考核体系;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增加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
2.2 加减分变动:完善合规、风控和市场竞争力指标
按照加减分变动分类来看,主要对合规状况评价指标、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市场竞争力等三大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优化,并增加了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评价的授权条款,为未来据实调整评价体系留出制度空间。在合规状况评价指标方面:一是增加了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二是增加了自律监管的扣分项;三是增加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扣分处理措施;四是取消未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加分项。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方面:一是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相应指标进行调整、优化。在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方面:一是新增了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排名的加分指标;二是优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排名指标;三是增加“新业务”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加分指标;四是授权证券业协会按期制定并公布各项指标的具体计算口径。在评价授权方面,委托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进行专项评价。
3.1 推动证券公司快速做大资本规模
推动证券公司补充净资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了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监管规定提高了净资本加分门槛,调整后的净资本加分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净资本达到80亿或以上将能够加到最高分3分,在2016年分类评价中,95家合并评价的证券公司有47家证券公司可以加到最高分。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论是纵向发展原有业务还是横向开拓新业务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该项措施的出台将会推动更多证券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净资本实力,包括通过定增、配股,在境内外IPO的方式,甚至通过在新三板或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增资等方式。
3.2 引导证券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引导券商提升投研能力、跨境服务能力和创新业务能力,小券商更需全面发展。本次新增的加分指标: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和新业务研发,代表了监管层对证券公司未来经营的引导方向,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提高投研能力、跨境业务能力和创新业务能力来增强综合实力,新增的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券商的综合实力,将有利于大券商加分;对于小券商来说,即意味着需要在做好合规风控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各项业务能力,不断做大做强。
注重业务质量,管控无序竞争。本次修订优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排名指标。在经纪业务方面,加分项修订为总经纪业务收入排名(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和部均经纪业务收入排名二选一,将能够管控券商通过无序地增加营业部来提升经纪业务收入的现象,引导券商通过拓宽并转变营业部的盈利模式来实现经纪业务收入的提升;在投行业务方面,取消了承销项目数量排名的加分项,券商在承揽项目时将更注重项目的质量,而不是盲目地增加数量。在资管业务方面,按照收入减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乘以万分之五后的金额计算排名,即主要衡量券商主动管理的能力,在去通道严监管的背景下,主动管理是券商资管的发展趋势。
3.3 分类评价将直接影响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17年6月9日中证协向各家券商下发的《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新增了两大门槛: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级结果挂钩,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目前,这条门槛限制已经引发恶性竞争,部分券商在获取A类评价无望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低价竞标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承销项目以提升债券承销金额排名。从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来看,新规将使得44家债券承销金额排名20位以后的且分类评级在A类以下的证券公司失去公司债券承销资格,即行业内近半数有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将无法承销公司债。未来分类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业务资质的影响可能进一步增强。
3.4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愈发重要
信息系统建设愈发重要。本次修订新增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加分指标,有助于券商加大信息系统建设研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的应用,券商积极探索经纪业务O2O、机器人投顾、云交易终端、金融社交网络平台等业务,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资源整合,提升金融创新能力。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金融科技的规范化发展提上议程。近年来,各家证券公司不断加大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根据披露了信息系统研发投入的7家证券公司数据,2016年华泰证券合计投入了2.93亿元,在7家公司中排名居首,此外,华泰证券5月份发布的260亿元定增方案将有不超过10亿元用于“加大IT系统的资金投入”;广发证券研发投入达到1.56亿元,位居第二位;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的研发投入亦超过1亿元;7家公司中有5家公司2016年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较2015年有所增长。分类评价指标中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的引入将引发行业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的相关投入,加速推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作者:
龚芳,申万宏源研究政策与发展研究主管、资深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