愁啊!史阿姨借钱改造旧船,申请补助未获批准,法院判决了,却执行不了。此事一晃,4年过去了。
盼啊!史阿姨向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决定,170万元的补助资金拿到了。屈指一算,前后不到4个月。
近日,台风“康妮”刚走,史阿姨就开着改造好的渔船出海作业了。“更新改造后的渔船性能更优,大大提高了捕捞效率,增加了收入,也更安全了。”伴随着阵阵汽笛声和海浪声,电话另一端的石狮市检察院检察官陈长沙也感受到了史阿姨的喜悦。
史阿姨是石狮市沿海渔民,一家四口人以打渔为业。2016年初,史阿姨了解到国家对渔船更新改造出台了补助政策,便打算给家里的旧渔船更新换代。
“这几艘‘老伙计’陪我出海搏风打浪十多年了,现在动力有些不足,船舱也生锈了,刚好借这个机会改造一下。”2017年6月,史阿姨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制造渔船4艘,获得批准。由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史阿姨东挪西借向亲朋好友凑足了费用,于2018年7月将4艘渔船改造完工并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随后,史阿姨于2018年12月、2022年9月先后两次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船舶改造补助资金申请。2022年10月,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答复:4艘渔船改造系拆解合并小型渔船而成,按照规定,不符合更新改造补助条件,决定不予发放补助。
“建船的手续都批了,怎么建船的补贴不批?”收到答复后,史阿姨百思不得其解,遂于同年11月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渔船已依法办妥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应视为案涉渔船已获准更新改造,史阿姨对领取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产生合理信赖,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助的决定存在明显不当,遂判决撤销相关部门的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审判决作出后,行政主管部门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2023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然而,法院的判决生效了,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边拿不到补助,那边欠钱要还,焦急中的史阿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后,于2023年10月向石狮市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陈长沙(中)到渔港码头了解渔船改造和渔业发展情况。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陈长沙开始了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需要再次聘请专业机构对渔船进行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拟对同期多艘渔船同步进行验收,所以需要的时间较长,导致该案的行政行为未能及时重新作出,这也使法院无法强制执行。”陈长沙说。
如何才能让生效行政判决执行到位,帮史阿姨解燃眉之急?为了更好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11月,石狮市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听证会上,陈长沙介绍了该案的来龙去脉与调查核实情况,并从情理法三方面阐述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随后,行政主管部门和史阿姨也相继发表了意见。对此,听证员经过评议后认为,行政诉讼判决已生效三个月,行政机关仍未发放补助,影响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检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作出行政行为,尽快发放补助。
听证会后,石狮市检察院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及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尽快对案涉船舶进行验收,如果符合补助条件,应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快了渔船核验进度。史阿姨也表示,在行政程序未完结之前,不再申诉。今年1月,史阿姨的渔船顺利通过核验,170万元补助资金也到账了。
史阿姨的案子办结了,陈长沙却从中发现了其他类似问题,“我们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的认定不完全一致,出现问题的不止史阿姨这一家。”经过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陈长沙建议其对同类其他渔船的更新改造补助情况进行重新核验认定,推动落实国家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政策,让迭代升级的新渔船行稳致远。
今年1月,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认定后发现,还有两名申请人的4艘渔船也符合补助标准。日前,行政主管部门向两家人发放了共180万元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