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山东高法  ·  探望权没有实现,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  17 小时前  
与民法典同行  ·  李贝:中国继承法中的扶养考量:功能与局限 ... ·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程啸 | 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山东高法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法律  · 2024-11-03 00:06

正文

      
说起交通肇事罪,大家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各种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你知道吗?行人,也有可能犯交通肇事罪。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行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案。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心语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文字:施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编辑:石慧










离职时与公司约定双方“再无争议”“互不追究”,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如何让微信记录成为有效证据?法官建议你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