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8时许,福建福州市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3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近日,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因
非专业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擅自操作工程机械
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蔡*煌,
是该起事故直接肇事者,同时也是事故遇难者,生前为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非压路机操作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单位允许,在不熟悉压路机操作方式的情况下即擅自尝试驾驶移动压路机,操作不当,不慎翻至山沟,导致机毁人亡。
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工作岗位,有意躲避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多方沟通,拒不配合调查组调查。
2024年11月18日8时许,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3处,该项目施工单位
现场管理人员蔡*煌独自一人驾驶压路机翻下山坡,路过的村民汪*彬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通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
陈*而,陈*而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永泰县赤锡乡包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及120均赶到现场。但
由于压路机粉碎性折断,压到蔡*煌,伤势非常严重,抢救无效,经救护人员确认,蔡*煌事发时已当场死亡。
蔡*煌做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之一,安全意识薄弱,非压路机操作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单位允许,在不熟悉压路机操作方式的情况下即擅自尝试驾驶移动压路机,操作不当,不慎翻至山沟
导致机毁人亡。
1.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忽视安全规定,用人不当,安排非专业人员管理现场。无安全法规意识,
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工作岗位,有意躲避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多方沟通,拒不配合调查组调查。
对从业人员不安全作业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2.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作不细不实,缺乏全过程监控,虽在施工阶段养护期,未能及时阻止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综上,调查组认定: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单位允许,擅自驾驶移动压路机,操作不当,不慎翻至山沟,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用人不当,
安排非专业人员管理现场,忽视安全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无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对从业人员不安全作业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本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
2.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作不细不实,缺乏全过程监控,虽在施工阶段养护期,
未能及时阻止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
对本起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3.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作为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所在项目业主单位,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平时管控不够严格,未实施常态化安全督查,履行业主职责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4.永泰县赤锡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未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日常属地安全巡查巡视工作未落实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5.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做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有漏洞,尤其是未及时发现项目经理长期不作为。对该项目未督促开展安全设施设置“三同时”审评。对本起事故负有行业主管责任。
1.对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鄢*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议由县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2.对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建议由县应急局给予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