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张女士误将存有10万元现金的旧饮水机当作垃圾丢弃,后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回。通过法律教育和劝说,捡拾人最终归还现金。警方提醒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并提醒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应当归还失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女士误将存有大量现金的饮水机当做垃圾丢弃。
张女士原本将现金存放在旧饮水机内,打算春节前给员工发工资。然而,在大扫除期间,她的父亲误将其当做垃圾丢弃。当张女士发现时,现金已经丢失。
关键观点2: 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帮助找回现金。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民警前往事发地点开展走访调查;另一方面,调取公共视频以寻找饮水机的去向。经过努力,最终确定了捡拾人并成功追回10万元现金。
关键观点3: 警方提醒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警方不仅帮助张女士找回现金,还向公众普及了关于遗失物处理、拾金不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避免造成损失。
关键观点4: 法律对于遗失物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方提醒公众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正文
1月21日晚上10点,澄江市公安局凤麓派出所接到张女士的紧急求助电话。电话那头,张女士焦急地说道:“我父亲误将家中存放有10万元现金的旧饮水机当作垃圾丢弃,现在饮水机不见了,你们能帮帮我吗?”
根据张女士的讲述,民警了解到事情经过。原来,张女士把10万元现金放在家中旧饮水机里,准备春节前给员工发工资。可父亲在节前大扫除时,认为饮水机比较陈旧,便当成垃圾扔到小区垃圾桶旁。张女士回到家用钱才发现饮水机不见了,意味着现金也随之丢失了,连忙向警方求助。
接到报警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凤麓派出所的民辅警迅速行动起来。一组立即驱车前往张女士所住的小区,围绕垃圾站附近的住户
开展走访调查。
另一组则调取小区的公共视频,寻找饮水机去向。
调查发现,饮水机被丢弃后,先后有3人接触该饮水机,但始终无法确认是谁捡走了钱。民警对他们一一进行了询问,通过数日努力,根据相关线索,事情发展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确定
捡拾人后,
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和法律宣讲下,捡拾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如数归还了10万元现金。
听到10万元现金失而复得的消息后,张女士激动万分。1月27日下午,到凤麓派出所领回了遗失的现金,并写感谢信向民辅警们表达了深深的谢意:“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若非你们的帮助,我的这些财物恐怕难以找回。”
贵重物品和现金务必妥善保管
,切不可粗心大意,以免造成损失。遭遇财物丢失或被盗等情况,可寻求警方帮助。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若拾到他人遗失物品,请原地等待或主动交予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切勿占为己有,否则不仅会受良心谴责,更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失物拾得、保管、返还及追偿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将他人的遗失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