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近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的地方财政补贴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实施科技部“02专项”之“先进光刻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课题。
宁波南大光电收到的补助资金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宁波南大光电
提供补助的主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课题名称: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收款时间:2019年5月
补助金额(万元):5,000.00
补助依据(政府政策批文):ZX02[2018]006号
补助类型:与资产 相关
计入会计科目:递延收益
上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均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补助方式为前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一、宁波南大光电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科技重大专项延续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收到的《关于02专项2018年度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ZX02[2018]006号)及其附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科技重大专项延续项目(课题)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显示,宁波南大光电承担的子课题编号:2018ZX02402001,课题名称: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明细表》审定子课题“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的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8,212.13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于2019年5月6日收到,剩余款项将分期拨付。
二、本次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地方财政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收益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在项目期内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确认其他收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函告,获悉星星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星星集团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行动一致人:是
解除质押 股数:38,224,921股
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2016年5月3日
解质押 日期:2019年5月6日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解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15%
本次解质押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43%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194,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6,963,4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84%,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三、备查文件
股份解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同兴达】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和2018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201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6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最高成交价格为14.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11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不涉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06,900股(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040,513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夏信德先生函告,获悉夏信德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夏 信 德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质押股数 (股):3,870,000
质押开始 日期:2019-05-06
质押到期 日期:2020-05-06
质权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31%
用途:融资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信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81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4%。其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50,8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为281,151,873股)的18.09%。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欣旺达】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王明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质押股数:3400万股
质押开始日:2019年5月6日
解除质押到期日: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78%
备注:融资
2、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王明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2450万股
质押开始日:2018年5月9日
解除质押到期日:2019年5月7日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61%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王明旺先生持有公司436,929,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47,748,200股的28.23%。上述质押股份合计34,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8%,占公司总股本的2.20%。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合计24,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1%,占公司总股本的1.59%。
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87,404,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78%,占公司总股本1,547,748,200股的18.57%。其一致行动人王威先生累计质押股份96,32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32,446,600股的72.72%,占公司总股本1,547,748,200股的6.22%。二人累计质押股份383,724,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69,375,902股的67.40%,占公司总股本1,547,748,200股的24.79%。
王明旺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 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7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股份回购期限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以上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7,891,403.45元。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9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836,260股。《实施细则》施行后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后续实施回购,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应不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59,065股。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