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有一个创举,就是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中国药科大学丁锦希教授表示,虽然在谈判中这是“自选动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与否,但是毕竟走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药物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和评估药物治疗的成本与效果及其关系的交叉学科,最早起源于美国,1979年美国国会责成其下属的技术评定局对公共医疗费用进行成本效用分析,到1986年产生了Pharmacoeconomics(药物经济学)这一英文词汇。
此前,我国尽管认识到药物经济学可为医保药品目录评审、招标采购、价格谈判等措施提供研究工具、方法论和决策依据,但总体而言其实际应用和研究都比较滞后。
截至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新农合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已实现了全民覆盖,参保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这3项制度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保障的同时,也分别划定了可用药品及医疗技术的报销范围,由此社会上长期存在一种现象,即某些患病群体长期呼吁将某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种声音将此归结为我国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速度过慢。而对医保管理方而言,调整目录既要面对民生的现实诉求,也需考量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背后的基金风险,同时面临以药商为代表的市场扩张冲动及伴随的法律、伦理风险,调整步伐缓慢也可意料。
寻找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普遍适用规则,求取全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始终伴随着我国医保管理改进的过程。早在2009年,人社部发布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就提出“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的要求,但在当时,药物经济学仍没有在目录调整中得到实际运用,并未考虑药物的成本效益比,主要还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遴选、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投票决定。
相关专家指出,这种专家评审的机制难以排除个人主观影响和利益立场,缺乏透明、公正的机制,也在当时催生了各种拉票、造势活动及可能的利益输送行为。同样,对医保管理方而言,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衡量工具,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不可避免受到行政意志的影响,从维护基金安全的角度将大部分价格昂贵的药品排除在外。
在此局面下,引入药物经济学,加强药物经济学研究和应用,成了医保领域最为紧迫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