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有人给小薪留言:
小薪,我自愿放弃社保的话,公司可以不缴社保吗?公司可以把社保的钱换成现金发给我吗?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吗?
今天,和小薪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我不想交社保,让单位把交社保的钱换成现金
或者其他给我可以吗?
不可以!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员工请注意:
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不可以,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公积金问题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有很多人说,我在大城市上班,但是现在决定回老家发展了,那我的社保公积金能够转到老家的账户吗?
每个城市退休金额度是不一样的,并且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差距会更加明显。
比如,你在北京工作10年,缴纳了较高的社保,最终却将社保所在地转移到三线城市,那么你最终所收到的养老金也还是按照社保所在地的额度来分发,就会比你在北京领到的养老金缩水不少,反之亦然。
这个首先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1) 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当然是在户籍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3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4)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