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新模式从控制权的归属角度讨论了媒介中心与个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以信息发布和发布程序的控制权归属作为划分标准,将信息服务建构成了训示模式、对话模式、咨询模式和注册模式共四种理想类型。信息传播新模式更多关注的实际上是媒介中心对个体的控制问题,本身并未讨论过个体对媒介中心的控制问题。
既有的学术对话延续的还是信息传播新模式的分析路径,即在“媒介中心—个体”的权力关系中媒介中心依然主导着信息控制权。然而,在当下的语境中,这种分析路径存在若干不足之处。首先,从技术的层面来看,随着新媒体技术,尤其是Web 2.0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日益摆脱单一的大众传播功能,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信息生产、发布与交换的平台。在“媒介中心—个体”的权力格局下,个体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已然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其对应的传播技能亦日趋成熟。
其次,从文化的层面来看,得益于新媒体技术发展的参与文化迅速崛起,使个体的主体意识不断得到强化。此外,参与文化还意味着权力(Jenkinsetal.,2009;Kelty,2013),因为它唤醒了个体的主体意识,也改变了个体与媒介内容间的关系(Jenkinsetal., 2009),个体不再被动于媒介中心对其的建构与规训,而是积极地参与到信息的发布活动中。
第三,从权力关系的层面来看,新媒体的赋权功能日渐凸显,使原来等级森严的权力结构受到挑战。简单来说,媒介中心因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失去了信息发布权的垄断优势,从而改变了“媒介中心—个体”权力关系中原有的少数对多数的信息传播模式,传播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日渐成型。此外,参与文化有效地增强了个体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和行动能力,从而稀释了媒介中心的统治与支配权力。在新媒体技术和参与文化的双重加持下,赋权的效果得到进一步彰显。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尝试引入吉登斯的控制辩证法思想,将其与信息传播新模式相结合,提出新的传播模式——控制辩证模式(见图12),以观照新的“媒介中心—个体”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