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报考甲类岗位的可以兼报乙类岗位或丙类岗位,但乙类岗位与丙类岗位不得兼报。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⑴甲类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止
报考人员填写《慈溪市公开招聘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第一批甲类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11月15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⑵乙类、丙类岗位
①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月19日上午10:00,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完成报名工作(报考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
②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后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打印《慈溪市公开招聘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第一批乙类丙类岗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非本人参加现场确认的,确认结果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上均应由本人书写“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手写签名。
⑴甲类岗位
①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6日8:00 - 11:30
②现场确认地点:慈溪中学(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号,下同)
③报考人员按“甲类岗位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⑵乙类、丙类岗位
①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1日8:30—16:30
②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下同)。
③提供材料
第一,《慈溪市公开招聘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第一批乙类丙类岗位)报名登记表》;第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四,不同类别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上交:
Ⅰ.2025年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网签证明、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下同)。
Ⅱ.2025年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证书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Ⅲ.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Ⅳ.凭学籍地报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Ⅴ.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或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Ⅵ.报考丙类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允许现场更改报考岗位,但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男女分列的岗位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其中,报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㈡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1.甲类岗位
考试地点:慈溪中学
⑴初试
① 初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13:30—17:30
②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初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⑵复试
①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高中体育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复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②复试时间:2024年11月17日。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笔试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
④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准备30分钟,试讲15分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其中,报考高中体育岗位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后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在测试前通知。
2.乙类、丙类岗位
⑴业务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⑵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14:30开始,登录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⑶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笔试时间若有变动,以相关公告为准。
①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须知详见准考证。报考初中、小学、义务段岗位的人员统一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义务段语文岗位的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②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笔试学科(义务段分小学、初中学科的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
③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教学能力测试。
⑷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24年11月24日8:30开始。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
①乙类岗位的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准备40分钟,试讲10分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其中,报考音乐、体育与健康(体育)、美术、幼儿园、职高图文信息岗位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后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在测试前通知。
②丙类岗位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视作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具体办法在测试前通知。
⒊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60%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学位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㈢签订就业协议书
⒈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签约人员,并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⒉招聘学校多于1个的岗位,由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拟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学历学位高者优先选择;如学历学位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拟聘用学校次序。
⒊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㈣体检
⒈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⒉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㈤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规定
⒈符合《慈溪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慈教〔2020〕81号)规定的特别优秀、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程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