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生命垂危之时,其实他们最清楚也最明白,最希望他活下来的,第一是医生,其次才是亲人!
作者丨叶正松
来源丨江淮医学
10月26日,微博
@我的损友是个极品
发文说:“一名90后的产妇在进产房前一刻,偷偷塞给医生一纸条!医生看后完全懵了!果然没到生娃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是狗”。
产妇塞给医生的纸条上写着:“大夫,一会如果发生意外,不管任何人说什么,都要先保我,谢谢了。一定记得,不管孩子是不是男孩,也要保我”。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命关天。前些时日,因为家属拒绝签字造成产妇死亡和近日一宫外孕产妇丈夫要求转院而拒绝签字,最后医院报警,在警察威慑下才急诊手术救下产妇的事件,似乎热点温度已经减退,一切都消失在忙忙碌碌的社会生活中,仿佛已经被人们淡忘。但是,这个产妇偷塞给医生的纸条,让人看到,因为家属拒绝签字而造成的浓重的心理阴影,一遇到光便立刻显现。
自古以来,生产对于每一位欲为人母的女人来说,的确是一脚鬼门关里,一脚鬼门关外的事情。即便是现在医疗条件如此发达,但是也会有许多产前产中产后不可预测的风险在里面。
在医学上,生产的生理变化是人体所能承受负荷的顶级,必须要有那种血汗交织下为母则刚的勇气才能顺利完成。
这就要求每一名产妇必须要有足够的心理素质准备来迎接生育的挑战。
对产妇来讲,产前恐惧症是每位产妇或多或少都患有的焦虑症状。产前准妈妈常常会出现烦躁、焦虑、抑郁、害怕、失眠、脾气暴躁等状况,而产前产后恐惧症导致的抑郁症的严重患者,有时甚至会走上自杀的绝路,这在临床上并不罕见。
产妇在生产的时候,本就充满了无助、恐慌,尤其是独自进入待产室。
这个时候的医生就是产妇的精神支柱。作为外人,包括家属,真的难以揣测当事人的心情。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生产过程常常伴随着产程的千变万化。新生命的伴奏曲,有时是与死亡进行曲同时进行。尽管目前医学高度发展,临床技术层面的问题大多都能够解决。但是,最大的问题出现在家属知情同意签字这一环节。
因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患者虽有知情同意权,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前应当同时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
从目前来看,问题就出在这个条例上,成为了束缚医生手脚的枷锁,往往让医生瞻前顾后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甚至有时候虽然明知自己是正确的,却也不得不屈从于错误主张。
先说家属。家属为什么只能是丈夫而不能是女方父母?难道女方直系不能算是亲属?难道他们被无端剥夺了此项权利?
再说产妇。有清醒的自主意识为什么不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而一定要征求他人的同意?产妇明明知道只有医院方案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医院和产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按此方案执行?如果出了问题,产妇在同意手术书上只要承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医生,从合同法解释,这是完全成立的,为什么一定要一个不与产妇生命权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来签字同意?如果有经济因素在其中,经济因素要让位于生命权因素,要特事特办,其余再协商解决,产妇及其亲属共同努力,经济问题应该不是问题,既然各个方面都有足够克服的理由,为什么产妇的意志在临床实践中反而难以得到体现?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不仅仅是产妇这一块,所有的医学临床实践中,在知情同意家属签字这一环节必须加以修正和改进。 至少,这个环节要允许变通,不能过分刚硬,要有硬砍实凿的条文既能坚持原则又不能被原则所束缚,要不拘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