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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因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3名“80后”负责人被判刑!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3-20 06:34

正文

编者按: 漫游公司 管理运营的爱漫画网站因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名“80后”负责人被 成都公安局 刑事拘留,随后 批准逮捕。2016年2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3名负责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何?一起来看看。


原标题:爱漫画“爱”盗版,“80后”被判刑


因广东省深圳市漫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漫游公司)管理运营的爱漫画网站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公司3名“80后”负责人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下称成都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又以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成都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温江检察院)向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温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侵犯著作权罪。温江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温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2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另外1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3人共被处罚金250万元。据悉,此案是我国少有的成功刑事打击动漫网站侵犯涉外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此前,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称扬州新闻出版局)对爱漫画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3名当事人因擅自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动漫作品且非法牟利,被扬州新闻出版局处以10万元罚款。该案也入选国家版权局2014年度十大盗版案件。该案的判决不仅有力地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更成为我国通过行政与司法有效结合查办的典型网络侵权案件。


利用盗版牟利


2014年8月,被告人叶某和江某共同出资成立了漫游公司,将部分网络服务器设置在成都市温江区内,并由被告人胡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叶某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工作,江某负责公司网站技术方面工作。公司成立后,3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江某之前建立的爱漫画网站,由胡某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他人的大量漫画作品,并经其整理、编辑后上传至该网站供用户免费观看,以此提高网站访问量。同时该网站提供收费刊登广告服务,收取广告商广告费。截至2015年4月,漫游公司共收取超过180万元的广告费。


2015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在漫游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办公场所将3名被告挡获。经现场搜查和勘验,在3名被告所使用的电脑上发现涉案相关图片及信息。同时,民警针对爱漫画网站在流量统计网站(CNZZ网站)上进行了统计勘验取证,发现仅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该网站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独家代理的1部漫画作品《食戟之灵》的实际被点击数就已达69万余次。经核实,腾讯公司托管存放相关漫画数据的服务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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