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校园的那一刻起,至今我研习、实践法律已经二十年,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深地感受到,法条是纸面的,而现实是鲜活的,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变动的,要处理好法律事务,往往功夫在法律外。
各行各业的存在,最终是为人的利益服务。
法律,也不外乎人解决问题的工具,解决人的“安全”(身心不被侵害、利益不受损害)、“需要”(利益分配、财产分割)、“发展”(机会、平等、制度与流程、保障未来的权益)及“完善”(自然人与法人、各社团组织自我完善)”等各类问题。
法律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最初是心理问题,演变为人际和利益冲突,同时法律问题又会引发心理压力,造成抑郁、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法律人在工作中应该注意标本兼治,运用心理学来掌握更多背景资料,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实现当事人的某种心理需要。
此外,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的方法技巧,于法律人应对职业中的种种挑战和困惑——情绪的起伏、价值观的变化、职业倦怠等,都大有裨益。
于是,今年我满怀期待,研读了心理学课程,并成功通过了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考试。在学习和复习的过程中,我收获了丰富的知识和宝贵的心理资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何况是他山之玉呢。如何把心理学的知识和技巧,嫁接到法律行业,让法律人从中汲取能量,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是一个粗浅的尝试。
第一,工作都充满挑战性,不确定性极强,每天要面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情,你不知道今天来的当事人或者求助者会是一个怎样的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应对。
第二,律师和心理咨询师都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成长周期长,都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实践摸索,才能逐步成熟。
第三,律师要严格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心理咨询师更加如此了。
第四,律师和咨询师都是造福人类的职业,律师维护人的合法权益,而心理咨询师修复人的心理健康。一内一外,对人的幸福感都极为重要。
第五,律师和咨询师开展工作,都是基于当事人和求助者的配合。所谓“求助”者,有求才有助,天助自助者,如果一个人不相信、不接受,再高明的心理咨询师也无能为力。同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所有的利益和风险也是归于当事人(所以律师必须以处理自己事务的同等注意程度去勤勉尽职)。
第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以及外部关系,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而心理学关注的是人知情意(认知、情感、意志),目的是让人更好地和自己及世界相处。
第二,律师要将法律上可能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实事求是地告诉当事人,要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和评价。心理咨询师则不能随意地评价乃至批判当事人的行为、观念、想法和感受,必须无限地包容接纳,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引导。
第三,律师的思维应是完全理性的,且思维逻辑非常严密,环环相扣。而心理咨询师,兼具理性和感性,思维方式应该是发散性的。
第四,心理咨询师和求助者不能有双重关系,咨询关系越纯粹,咨询效果越好,咨询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次数,在咨询室内进行,同时这也是对心理咨询师的保护。
而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就比较开放,有很多当事人本来就是律师的亲戚朋友,或者通过熟人介绍而来。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必然会延伸到日常,因为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会面、电话、微信、邮件等)随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当然,作为律师,如何树立“边界感”,维护自己的威信,不要让工作侵犯自己的生活和心灵的平静,是非常值得思考和时刻觉察的问题。
心理咨询能取得效果,前提和关键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咨询师尊重、接纳、关怀求助者,求助者信任、倚重咨询师。唯有如此,方法和技术才可能发挥作用。对于律师和当事人而言,同样如此。
心理咨询师对待求助者,必须保持五个基本的态度: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这五种态度的具体含义和要求(来自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定教程),以及律师应如何有所选择地从中汲取养分和力量。
人与人之间,尊重是最基本的,没有了尊重,和谐无从谈起。心理咨询师尊重求助者,有六层含义——
1.礼貌;2.平等;3.信任;4.无条件接纳;5.保护隐私;6.真诚。
这些字眼,看上去很普通,也很好理解,似乎是套话废话,实则不然。
▶ 礼 貌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讲礼貌,对别人要尊称,见面道别要打招呼。礼貌体现在每一个细节,给当事人倒茶、递纸巾,这是一种礼貌;当事人在会议室里,我每一次进去,都会先敲门,这是一种礼貌;双手接递名片,把对方的名片拿在手里读出上面的内容,这是一种礼貌;临走的时候,把自己坐过的地方收拾干净、喝过的杯子扔掉,这是一种礼貌......人与人之间,点点滴滴的良好印象,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 平 等
咨询师面对的求助者,律师面对的当事人,正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人,都是形形色色、千人千面的,我们应保持不卑不亢的心态,一视同仁,不奉承不排斥不贬低任何人,不因任何外在的条件、内在的价值观差异去厚此薄彼。发心不同,我们的神色、气场就会不同。保持谦卑,别人就会感受到那份敬重,任何事情,都会更加顺利。
▶ 信 任
咨询师要信任求助者有解决心理问题、改变自我的主观愿望。而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则比较复杂和微妙。彼此没有信任,固然是不能取得合作,但因牵扯到现实利益,若律师不分真伪、不辨是非地无条件信任和迎合当事人,也可能带来灾祸。律师时刻不能忘记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须站在专业、客观的角度去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资料。
► 无条件接纳
咨询师必须无条件地接纳求助者的全部(确实做不到的,只能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既要接纳求助者积极、光明、正确的一面,
也要接纳其消极、灰暗、错误的一面;
既要接纳求助者和自己相同的一面,
也要接纳完全不同的一面;
既要接纳自己喜欢、赞同的一面,
也要接纳自己厌恶、反对的一面;
既要接纳求助者的价值观、生活方式,
也要接纳其认知、行为、情绪、个性等。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2015年修订版P53页)
对于律师,和当事人的交流,不像咨询师和求助者那么深入到灵魂,所以对当事人的接纳,一般是限于外在的层面——能够理解和接受当事人的要求,此处要求主要指某种法律结果。
当然,律师对当事人的情绪起伏想法变化,也要尽量理解,减少内心对当事人的攻击,才能融洽相处,更好地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好地引导当事人,理性地解决问题。
► 保护隐私
对于求助者和当事人的隐私或者秘密,咨询师和律师都要给予接纳和保护,不去赞赏或批评,也不随意传播。
对于求助者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内容,但咨询师或律师掌握会对其有利,则咨询师或律师应通过承诺保密,打消其顾虑,但无论任何情况,不应强行逼问,除非危及他人或公众的利益。
任何规则都有例外,以下几种例外情况之一,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可以合法地披露求助者或当事人的隐私:
◎ 求助者或当事人同意披露(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必须做好证据保全);
◎ 政府或司法部门强制要求提供;
◎ 出现针对心理咨询师或律师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 出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限制问题,如虐待老弱妇孺;
◎ 求助者或当事人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
◎ 求助者或当事人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疾病。
关于上述可披露隐私的情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当于行业惯例,或者说,从法律精神推导而来的。
2 | 热 情 ▼
热情是一种从内而外的能量,热情洋溢的人,内心充盈着爱,气血旺盛。到一定年纪,经历过很多磨难,见识过很多阴暗,还能保持热情,就是有大智慧了。
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是专业角色,同时也是一个普通人,都有人的七情六欲,在跟求助者或当事人打交道的同时,表现出适度的热情,可以营造出融洽的气氛,迅速拉近彼此的距离,有利于获知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热情不仅体现在言语的具体内容,还体现在语气语调上,更体现在目光的接触、身体的前倾等肢体语言上。每一个细微的动作,每一句话,都折射出我们内心的秘密,都能被敏锐的人捕捉。
尊重而不热情,会显得公事公办。热情和尊重结合在一起,在交流中保持认真耐心的态度,不厌其烦,不随意打断,适时恰当地反馈。试想一下,面对这样的聆听者,我们是不是也会打开心扉,畅所欲言?
“在每次咨询结束的时候,咨询师应该感谢求助者的密切配合,可以通过咨询小结、布置作业,告之注意事项,对求助者适当鼓励,促使求助者回去后继续进行自我探索和改变,以巩固咨询效果。咨询师可以热情地询问求助者何时进行下次咨询,使求助者感受到他(她)是受欢迎的,从而促成对咨询的期待”。(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2015年修订版P57页)
这段话,对于律师非常有借鉴作用。人的记忆,有“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人对最开始和最后的东西印象最深。所以在当事人临走的时候,律师应该给予当事人安慰、鼓励,用简洁的几句话,梳理此次谈话的要点,重复强调一些注意事项及律师的解决思路,叮嘱当事人回去抓紧思考,尽快做出决定(以免超过法定期限,也给律师充裕的工作时间)。
3 | 真 诚 ▼
根据美国学者安德森的研究,真诚是最受人欢迎的品质。确实,人际交往,与其过分追求技巧,倒不如返璞归真,以单纯的心面对世界。真诚体现一个人的自信和强大。作为咨询师和律师,如何做到真诚呢?
“真诚是咨询师内心的真情流露,不是靠技巧获得的。真诚应该建立在正确的职业理念下,建立在对求助者乐观的看法、信任的态度,充满关切和爱护的基础上,同时也建立在咨询师接纳自己、充满自信的基础上。真诚是咨询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是咨询师潜心修养、不断实践的结果”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2015年修订版P60页)。
这段话写得多好啊,值得做律师的人深思,一个全然自我接纳、自我控制的人,内心静定,无需隐藏任何东西,自然而生动,像阳光辐射,给周围的人送去光和热。这种力量,能给当事人无限信心。
真诚应该实事求是,不要不懂装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有自己的长短,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遇到无法处理的个案,咨询师要请督导或者转介。
律师遇到不擅长的领域,可向“专家”请教,可找同行合作,碰到不懂的问题,切忌瞎掰,必须研究明白后再答复,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有利于自己的提高。此外,律师不应利用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吹嘘自己的关系,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真诚不等于实话实说,真诚与真实,不能简单划等号。我们都知道,百分百讲真话,会让人多难堪。作为咨询师,应该遵循既对求助者负责,又有利于求助者成长的原则,既不能说伤害求助者或破坏咨询关系的话,也不能曲意逢迎、一团和气,说话应婉转、辩证、灵活,避免贴标签或者过分绝对化的表达。咨询师的真诚,能感染求助者,促进求助者认真思考。
而律师在处理业务时,难免窥探到人性的阴暗,包括贪婪、虚伪、懦弱、善变,不一而足。年轻时的我,会有道德优越感,心生厌恶,嗤之以鼻,但经历过生活的磨炼后,我更慈悲包容地看待一切,“但凡人所有的,我都有”。因为我们是旁观者,当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而置身其中的人,难免心乱如麻,进退失据。其实当事人未必不懂,只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援。
作为律师,不要攻击、嘲讽当事人,无论在言行上,还是内心,无论是对自己的当事人,还是对方当事人。律师应真诚待人,在能力和职责范围内,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离苦得乐。
真诚不是自我发泄。若求助者的问题触碰到咨询师的心结,咨询师反过来向求助者大讲特讲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发泄自己的情绪,是非常不妥的,一方面,占用大量时间,另一方面,会让求助者怀疑,咨询师连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怎么帮助别人呢?
对于律师,也是同样的道理,自我暴露过多,会损害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的权威,甚至在与当事人产生矛盾时,会给律师带来一定的风险。
无论律师还是咨询师,边界感都非常重要。其实在任何关系里,包括最亲密的伴侣关系、亲子关系,边界感都很重要,没有边界感的关系,一定会对双方都产生伤害,甚至会让关系产生裂痕。
4 | 共 情 ▼
积极关注和共情是心理咨询中的概念,是一种非常积极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时不自觉运用。学习了以后,我们可以更加有效更加自觉地去运用。
共情又叫同理心、同感心、投情、神入,通情达理、设身处地。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大师罗杰斯的观点,共情是指体验求助者内心世界的能力。共情对于心理咨询师而言,固然非常非常重要,是必须的,其实对于律师,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律师要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当然要感知和揣摩双方当事人诉求背后的情绪、心态和潜意识。
共情,不是要求咨询师与求助者或者律师与当事人有相似的经历感受,而是能设身处地去想象和理解对方。律师必须从当事人的角度而不是自己的角度,看待当事人遭遇的问题及其希望达到的效果,来尽量理解当事人的各种意念,对当事人必须耐心地陪伴倾听慰抚,平息或者至少减轻当事人的愤怒或者悲伤。
而当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时,则绝对不能受当事人的情绪及不合理想法的干扰,须保持绝对的客观理性。每个人听到否定性意见或不利结果时,本能都会抗拒,甚至愤怒,律师必须要顶住这种心理压力,不卑不亢,忠于事实和法律。
共情要因人而异,对情绪反应强烈的,表达混乱的,需要理解愿望强烈的人,应给予更多的共情。此外,还要考虑对象的特点,比如年龄性别文化背景,尤其在用握手、拥抱、抚摸表达共情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要引起误会甚至反感(甚至连握手,从礼仪上来说,都应由女性主动)。
表达共情,要把握时机,要适度,日常交流亦然。应该在对方就某一问题及其相应情绪完整表达后,再进行共情,不要在对方的表达中随意插入,以免破坏对方的情绪。此外共情反应的程度,应当与对方问题的严重程度、感受程度相匹配,过度表达会使对方感觉到小题大做,共情不足也会使对方觉得自己不被理解。
律师表达共情,肯定会比咨询师要少,因为律师关注的是现实问题,咨询师关注的是心理问题,两者的层面是不一样的。而且无论运用任何技术进行沟通,律师始终要记住,目的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掌握事实情况,为了和当事人更默契地相互配合,设计最佳的法律方案,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律师可以对当事人充满同情,但是不能把自己完全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不能代入角色,这样会失去客观的角度和专业的高度。
5 | 积 极 关 注 ▼
积极关注,是一种正向光明的思维方式,发现别人的优点,和事情好的一面,在挫折中成长,在困难中找到办法和出路,永远相信,永远盼望,永远努力。
积极关注在心理咨询中是指,咨询师对求助者言行的积极正性的方面予以关注,或挖掘其积极正性的意义,并向求助者表达出来,从而使求助者拥有积极的价值观,激发其改变自己的内在动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说每一句话,考虑每一件事情时,都可运用积极关注的思维方式。当我们的心态变得越来越淡定,越来越阳光,我们的气场也会越来越正能量,在不知不觉中感染别人,事情也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对于经常处理复杂纠纷,见惯社会阴暗面和天灾人祸,风险意识极强的律师而言,积极关注尤为重要。积极关注的思维方式对于律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积极关注的时候,我们必须特别客观辩证,既不消极悲观,也不盲目乐观。既要看到事情的复杂,证据上的瑕疵,法律上的风险,又要看到各方的善意、可能出现的转机。
对待工作,对待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对待与自我的相处,如果我们都能运用积极关注,及时、恰如其分地肯定和赞美自己和别人,那么我们的自我会成长得越来越健康和强大,我们和别人的关系也会越来越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