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名苏州男子为省停车费,变造车辆号牌被交警查处的案例。男子刘某是车行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出来办理过户手续,为逃避停车费,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最终被交警依法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苏州男子刘某为省停车费变造车辆号牌。
刘某是车行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出去办理过户手续,因需要支付停车费,便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但被交警发现。
关键观点2: 刘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关键观点3: 刘某被依法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
由于刘某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他面临了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正文
古有瞒天过海,今有变造号牌
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想在自己的号牌上“做点手脚”
近期 苏州一男子就为省停车费
动起了“歪脑筋”——
换车牌!
却不料
这一幕被交警蜀黍看个正着……
2025年2月21日上午,苏州交警在台角街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了对向的机动车道上。
此时驾驶人却突然下车径直走到车头前,在号牌处“操作”了一番以后取下来一块车牌。
然而驾驶人的一系列举动全都被马路对面的交警看得一清二楚。据了解,驾驶人刘某是附近一名车行的工作人员,将这辆黑色轿车开出来是为了与客户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辆车出停车场是要付停车费的,所以刘某“灵机一动”,将另一辆在这个停车场登记过的车辆的号牌取了下来,装到了这辆黑色轿车的车前,开出了停车场,一路行驶到了外面的马路上。在马路上行驶一段距离以后,刘某想起来要把车牌取下来,于是就发生了前面的一幕。
最终,刘某
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
故意遮挡、污损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