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10
日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记者
杨宏生
“
导游作为旅游环节中的重要人物,是传播文化的民间大使,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导游这个职业也受到了不公平的看法和对待。
”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
“
关于提高导游社会地位待遇和素养的建议
”
中这样说。
3
月
5
日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商报记者提供了上述建议的电子版。黄细花代表现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她曾担任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多年。
在上述建议中,黄细花认为,
在社会公众眼中,导游经常被
“
拿回扣
”
的片面印象所误解;在一些服务对象景区、酒店等经营者眼中,导游不被待见,连门票都要自已掏钱。
导游作为一份职业,受到旅行社利润越来越低和旅游淡季因素的影响,很多工资待遇和基本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没有导游的职业尊严和地位,就没有品质旅游。因此,迫切需要社会各方面保障导游权益,提高导游地位。
自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黄细花认为,
这算是提高导游待遇的一个小小措施,可以温暖广大导游的心,让广大导游员有一种职业的自豪感。
在建议中,黄细花认为,导游职业是旅游行业的主人翁和旅游要素的重要纽带,必须得到足够的公众重视和相应的社会地位。导游是将旅游行业维系成一个大集体的个体,绝大部分导游人员勤学苦练,博学众长,将旅游行业与游客群体紧紧维系起来。导游的尊严和文明旅游要以社会发展进程和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对社会心理转型与国民综合素质提升有足够的耐心。诚然,个别地方个别导游人员得到了一些荣誉,但更多是在旅游行业内部传播,鲜有作为社会正面形象主流宣传。
与旅行社、旅游车船、景区相比,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导游协会,导游的权益得不到呼吁和发声。
一些地方尽管成立导游协会,也大部分是承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转移职能为主,无法很好地履行导游队伍的权益保护、司法与行政救济、整体形象建设、维护与提升工作。
黄细花建议,
国家旅游局尽快成立全国性导游协会
,建立调查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公共关系、权益维护等专项工作机制,让导游人员拥有自己的社团组织;建议国家旅游局举办全国性导游人员大会,以交流促进业务提升,以沟通促进信息共享。
导游人员是旅游环境的讲解者和推广者,但是不少导游人员得不到旅游经营者特别是景区经营者的优待。一些景区的经营者只顾及眼前利益,只愿意对带团入内的导游免票,而从事导游职业但没有及时带团参观的导游人员,却得不到免票的待遇,被景区经营者拒之门外,他们学习奉献的精神和潜在的推广平台也被景区经营者视而不见。针对此现象,黄细花代表建议,
国家旅游局大力推动境内景区特别是
A
级景区给予持有导游证(资格证)的本人无条件免收门票,各地旅游部门将景区是否为导游免票纳入评
A
标准,推动好事办好。
黄细花还认为,必须提升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
2016
年以来,国家旅游局试行导游自由执业,要求导游人员不仅具备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服务能力,更需要他们拥有崇高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怀,用过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赢得游客和社会的尊重。为此,黄细花建议各地旅游部门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提升导游人员素质,强化
“
游客至上,服务至诚
”
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