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中国女性终身不育现象的增加趋势,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通过队列的视角研究了各出生队列的年龄别未育比例、城乡和教育差异、生育推迟与补偿效应等。研究发现,较晚出生队列的女性未育比例明显上升,尤其在高学历和城市女性中更为显著。初婚年龄推迟也增加了女性终身无子女的可能性。尽管存在补偿生育,但较晚出生队列的补偿能力有限。预计年轻女性的终身未育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预计未来年轻女性的终身未育水平将进一步上升,需要制定支持年轻人适龄婚育的政策,以促进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摘要:
中国女性终身不育现象增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文章使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基于队列的视角计算了各出生队列的年龄别未育比例及其城乡和教育差异,分析了队列生育的推迟与补偿效应,并对各队列未育比例的差异进行了分解。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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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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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队列视角,计算各出生队列的年龄别未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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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生育推迟与补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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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育比例差异进行分解分析。
主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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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育比例上升趋势
:较晚出生队列的女性在29岁时未育比例明显上升,尤其在高学历和城市女性中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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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推迟现象
:初婚年龄越晚,女性终身无子女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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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生育有限
:尽管在育龄期后期存在一定程度的生育补偿,但较晚出生队列的补偿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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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比例上升影响
:未婚比例的上升对未育比例的增加有显著贡献,尤其在年轻队列中更为明显。
结论与建议
要点摘录:
2020 年,全国 49 岁女性未育比例为 5.16%。(这是1971年及之前出生的人了)
图 1a 针对 1957~1987 年出生队列的初育情况,展示了各队列女性在 29 岁、49 岁两个关键节点处的未育比例。1957~1967 年出生队列的女性在 49 岁时仍未生育的比例均低于 2%;这些队列女性在 29 岁时尚未生育的比例也较低,基本保持在 5%以下。但此后的出生队列中,女性推迟初育的现象增加;1967~1987 年出生队列的女性在 29 岁时尚未生育的比例快速上升,在最年轻的出生队列中相应比例已接近 20%。
图 1b 以 5 年为间隔,展示了 1957~1987 年各出生队列女性的年龄别未育比例随年龄的变化趋势。图中曲线显示,1967 年之后出生的各队列中,年龄别未育比例的变化差异明显,越晚出生队列的未育比例越高。
图 1c 进一步区分不同受教育程度,对比展示了1957 和 1977 年出生队列的年龄别未育比例。整体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未育比例越高。以这些队列女性在 39 岁时的未育比例为例,1957 年出生队列中,初中及以下、高中和大专及以上女性的未育比例分别为 0.52%、1.43%、3.59%;1977 年出生队列的对应比例分别为 1.50%、4.84%、5.29%。
图 1d 展示了 1957 和 1977 年出生队列的女性年龄别未育比例的城乡差异。由图 1d 的结果可见,城市女性的未育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在 39 岁时,1957 年出生队列中城市和农村女性的未育比例分别为 1.56%和 0.33%, 1977 年出生队列中相应城市和农村女性的未育比例分别为 4.53%和 1.05%。
图 2 针对不同出生队列的女性,展示了初婚年龄与婚后特定时间节点(30岁、40 岁)处未育比例的关系。图 2 显示,初婚年龄越晚的女性中,在婚后特定时间点(30岁或 40 岁)未育比例越高;且越晚出生队列中,初婚年龄推迟对给定时间点未育比例升高的贡献越大。
受婚育行为相关性的影响,初婚年龄越晚的女性,终身无子女的可能性越大。如图 3所示,20 岁初婚的女性中,85%以上在婚后 4 年内生育了子女,婚后 10 年尚未生育的比例在 10%以下,终身无子女比例很低。与之相比,30 岁初婚的女性中,婚后 10 年尚未生育的比例超过 16%;从不同队列来看,1962~1966 年、1967~1971 年出生队列的女性在婚后 10 年尚未生育的比例超过 30%,1977~1981 年出生队列的女性在婚后 5 年尚未生育的比例也超过 30%。由于 40 岁以后生育一孩的可能性很小,因而,30 岁初婚的女 性,婚后 10 年以后的未育比例基本稳定;与 20 岁初婚的女性相比,前者终身无子女的比例更高。
图 4 以 1967 年出生队列为基准队列,展示了其他出生队列与基准队列年龄别未育比例的差值,初步呈现了这些队列未育比例差值在绝对值到最大后的补偿性生育情况。与967 年出生队列相比,1957 和 1962出生队列女性的未育比例更高,差值绝对值在达到最大后,这些队列与基准队列年龄别未育比例差值迅速减少,最终降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