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内蒙古各级法院重要信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周刊  ·  打工人爱过的网红咖啡,欠薪了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实定分止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14 16:38

正文

以“如我在诉”

意识做实定分止争



“定分是依法办案,止争是化解矛盾;定分是解决案件,止争是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围绕张军院长关于做实定分止争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以“如我在诉”意识全力促进息诉止争,以“干字当头”精神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01

“示范文本”

按下矛盾纠纷 化解“快捷键”





“这个要素式答辩状太好用了!需要核实的事实一目了然。”一名业主对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法庭的工作人员说道。

2025年1月,因拖欠物业费,刘某被包头市某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前往法庭应诉的刘某从未了解过相关诉讼程序。在物业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刘某填写了要素式答辩。在填写过程中,被告业主刘某按照答辩状需要填写的项目向物业公司核实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物业费的支付标准、计算方式以及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证据,在填写完毕后,法庭对于业主依据合同负有的义务向被告刘某进行了释明,最终刘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此解决。

自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在诉讼服务中心、青山区综治中心、各街镇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等场所摆放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常见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空白文书样式及实例参考文本,还提供了下载二维码。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倡导申请立案的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安排导诉干警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在被告前来应诉时指导当事人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释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促成部分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通过一系列推广举措,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借助示范文本顺利完成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效率大幅提高,有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群众对法院诉讼服务的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02

“法院+综治”

赋予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