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陆续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
从各地出台的新政来看,普遍采取优先抓主要矛盾,提出中短期和长期的应对策略:
立足当前,紧抓稳定猪肉基本供给;
保障安全,完善防疫体系和流通体系;
着眼长远,布局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新格局。
稳当前:
保障猪肉基本自给
关键词:
金融扶持 财政补贴 确保用地
为尽快促进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基本供给,各省重点解决“没钱养”“不敢养”“没地儿养”等当前正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各类扶持政策中,资金保障力度是最大的,也是最为丰富多样的,主要包括贷款贴息、信贷担保、提高保险金额、增设保险品种以及生猪生产和养殖环节的各项补贴等。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在金融扶持政策方面出台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贴息范围重点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每年度安排一次。
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
湖北省对8家国家生猪核心种猪场,按每家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省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按每家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河南省对生猪养殖的防疫、繁殖、补栏等环节实施补贴。
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将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补贴数量不超过100个。
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安徽、河北、福建、湖北、海南等地都采取了上述两省相类似的金融政策。
不少省份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方面也给出具体政策。
河南省规定各地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同时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以确保生猪养殖用地。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
天津市也同样出台了相应政策。
广东省也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点状供地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保安全:
完善防疫体系和流通体系
关键词:
防控疫病 严格屠宰 安全流通
为确保供应猪肉安全送上百姓餐桌,各省都重点提升养猪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规范屠宰行业,保障生猪和猪肉的安全、畅通运输。
吉林省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加强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强化边境疫情防堵,严格生猪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屠宰检疫,强化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
陕西省成立了省、市、县级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餐厨废弃物处置、稳定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猪肉供应保障“四大行动”,制定印发《陕西省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制定遏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做好“两场”风险防控、加强生猪及产品调运对接、推进生猪产加销区域平衡、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五大措施,切实保护“两场”生产能力。
河南省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
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通行,进一步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效率,允许运输车辆在一定时间段、按照一定线路进入市区。
同时更硬核的多省联合举措也已落地。
农业农村部根据防疫、屠宰、流通等综合方面的考量,要求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省(区)中南六省(区)先行先试分区防控探索,要求加快实施分区防控,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
日前,中南六省(区)共同签署《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合作协议》,明确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种猪、仔猪以及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生猪除外)调入中南区;
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活猪跨省(区)调运,种猪、仔猪除外变调猪为运肉。
此举是构建中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和区域管控格局的关键一招,既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又加大区域内生猪产销难接,对于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布局,实现主产区就近屠宰,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谋长远:
扶持养殖主体带动产业升级
关键词:
信贷支持 规模养殖 升级设施
除了解决当前生猪生产供应问题,各地对长远布局生猪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也出台了相应对策,一些银行也明确了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