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医保预付金制度。11月,医保局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于每年1月自愿申请预付金,预付规模在1个月左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目前我国医保统筹基金整体运行平稳,2024年1-7月统筹基金收入15755亿元(+4.0%),统筹支出13829亿元(+14.9%),截止7月新增累计结余1926亿元。因居民医保收支时序性不同,多为年底及年初集中缴费,按月支出,单月结余呈现年底年初为正/年中为负的规律性波动。
预付金制度此前已有尝试,部分地区已推动落实。此前国家医保局及部分省份已有关于预付金制度的探索与试点。4月,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1-3个月的医保结算预付金,减轻其运行压力。7月,医保局发文,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1月,湖北医保局发文优化基金预付及结算管理机制,截至10月中旬,累计预付医保基金15.06亿元,惠及1200余家医疗机构。6月,陕西省医保局发文,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于每年12月申请支付次年的预付金(原则上预支1.5个月支付额)。医保预付金制度此前已有雏形,湖北和陕西省已开启试点,此次两部门联合颁布文件在国家层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流通企业回款压力或有所缓解。2024年医药流通面临较大的回款压力, 2024Q1-3,应收账款增速3.1%明显高于收入0.8%的增速,预付金制度若全国实施后,可一定程度缓解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与之结算的流通企业也有望相应减轻回款压力、加快资金回笼。
集采药品回款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制造业影响分化。国务院2015年即要求医疗机构对集采药物的回款周期应不超过30天。2021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集采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上海、浙江、湖南等多省市集采文件均注明要求回款周期不超过30天或次月底。2024年前三季度各细分领域普遍呈现应收账款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情况,其中已集采范围最大的化学制剂上市公司板块应收账款增速3.2%低于收入增速3.4%,已集采多品类的医疗耗材也呈现应收账款增速7.3%低于收入增速8.2%。
风险提示:执行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本文摘自:2024年10月13日发布的《完善医保预付金制度,回款压力有望减轻》
丁 丹,资格证书编号:S0880514030001
唐玉青,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3070133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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