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但是,你知道吗?除了失业保险费率,以下这些国家近期出台或者即将出台的政策都关系到你到手的工资能不能涨。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据《人民日报》2月13日报道,今年国家的财税改革,减税降费仍是主基调。社会最为关心的个税改革今年也有望“破题”。
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认为:“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研究决定专项扣除可能的方向。具体讲,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下一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可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再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因此,2017年个税改革有望加快进度,尽快落实。本轮个税改革的侧重点将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减轻群众的生活压力。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初,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北京、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8个省区市由20%降低到19%。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2月4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今年6月底前,将在邯郸等12个城市启动,试点实施1年。实施后,试点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同时,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因此,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去年底,人社部公布了全国各地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截至去年12月初,全国已有北京、辽宁、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止2016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体,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生活中有很多基层劳动者,包括清洁工、推销员、服务员、钟点工等,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往往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最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