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储蓄
1950年3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抛售物资、催收公债、货币回笼、稳定物价”的指示,要求贸易部门放手抛售物资,平稳物价。
此时,人民银行率先开办了折实储蓄业务。目的是为了打击投机,稳定金融与物价,引导游资出路,割断其与黑市的联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银行首先在北京、天津开办折实储蓄,并在以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
折实储蓄,就是按“折实单位牌价”,把货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来存取的一种储蓄。具体是指:储户将人民币存入银行,银行将人民币按当日公布的折实单位价格牌价,折算成单位份数存入;支取时,以原存单位份数及利息,再按当日的牌价将折实单位换算人民币付给储户。储户存单上以实物单位多少个表示,不记载人民币的数额。这从而保证了老百姓手中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不受影响,解除了因物价上涨而生活受损之忧。
当时的折实单位,是以实物为基础折算出来的综合的货币记帐单位,即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价格综合。选择哪些实物种类的价格作为折实单位的依据,是根据各地区人们必需的主要生活消费品来确定的。其数量主要参照当地群众对这些必需品的消费比例而确定的。
如在北京,一般市民习惯吃面粉,而当时由于经济还未恢复,不少居民还吃玉米面,所以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八一标准粉1.095市斤,玉米面1市斤,五福白布1尺。南方各地习惯吃米,所以上海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中臼粳米1斤,12磅龙头细布1市尺,本厂生油1市两,普通煤球1 市斤。四川则是天马白布1尺,中熟米1市斤,煤1市斤,盐1市两,菜油5钱。在湖南,则是二机米1市斤,龙头细布1市尺,衡煤10市斤。
按折实单位所包含实物的市价计算出来的折实单位的货币量,即为折实牌价,这个牌价随着物价的变动而涨落。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折实单位所包含的各种实物前5天的平均价格,公布当天的折实单位。除在银行柜台挂牌公布外,还刊登在各地的主要报纸上,以便人们按照公布的折实牌价来存取款。
至于储蓄对象,则以固定职工为主,私营工厂职工取得工会证明后也可办理。职工每月储蓄额以薪金为限,存入时不得低于1个固定折实单位,多则不超过本人1个月的工资。
通过上面所列出的每个折实单位包括的含量,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物品都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必需品:米、布、面、油、煤,因为“民以食为天”嘛!吃饭问题,再加上“布”,就是“衣食”一词所囊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由于折实储蓄能够保障存款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稳定了金融物价,为恢复国民经济生产吸纳了部分游资。更重要的是折实储蓄对当时社会心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民众对人民币的怀疑转为认识人民币、信任人民币、使用人民币,不愧是是一件安定民心的法宝。
当时的折实储蓄存单采用竖式印刷,存单采用单式并带存根。存单正面图案从上到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单”字样及编号,中间是“今存到×××君名下标准实物单位××个,订期××,按月息××计息,至民国××年××月××日到期本息凭单据按当日牌价付货币,此据。”另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华民国年、月、日”字样。四周有各色格式花纹做边框。
随着全国财经的日渐统一,物价稳中有降,以折实单位作为计算的存款办法已失去作用,开展货币储蓄的条件初步具备,折实存款开始停办。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折实牌价,折实储蓄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在新中国的金融史上,已然留下了浓厚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