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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 新加坡装甲车被扣香港,到底是“政治事件”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5 07:08

正文



文*杨磊,法律读库时事专栏作家。


2016年11月23日,香港海关扣押新加坡过境但未申报的9辆装甲车,至今已经五十多天了。新加坡人终于坐不住了,该国总理李显龙为此事特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要求尽快归还上述装甲车。


一、香港扣押新加坡的装甲车,是否一起政治事件?


就装甲车扣押一事,我外交部发言人在若干场合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表态,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希望新加坡遵循一个中国政策;二是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和法规。


如果说遵循一个中国政策,更多是个政治问题;而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则无疑是个法律问题,那么,这起事件,到底是一个政治事件,还是法律事件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批装甲车的用途。新加坡由于国土面积狭小,无法开展作战训练。为解决这一难题,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新家坡和台湾之间开展了一个名为“星光计划”的军事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就是由台湾帮助新加坡训练部队,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星光计划”达到顶峰时,新加坡军队每年有1.5万人赴台受训。而这批装甲车,正是新加坡军方在台参加军事训练后运回本国的。


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在9日的国会上重申,新加坡同香港或台湾的互动是以新加坡所秉持的“一个中国”政策为基础。这是新加坡长久以来的坚持,接下来也会继续这么做。其言下之意,就是新加坡与台湾的军事互动久已有之,并非如今才突然实行的。既然训练合作是“长久以来坚持”的事,中方这次似有“借题发挥”之嫌。


新加坡外长的抱怨,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就是是否触动“一个中国原则”,其评判的标准并不是新加坡单方面的认知,而是要由中国来认定的。中国和新加坡直至1990年才与建交,在此之前,新加坡与台湾已经开展军事训练合作了,但时过境迁,目前各种情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新加坡与中国建交,就是以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的,新加坡必须信守承诺;二是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民进党再次上台以后,台湾分裂势力有所抬头,新加坡这个时候与其进行军事合作,就有“趟浑水”的嫌疑;三是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当前两岸关系日趋复杂化。此外,新加坡政府要员此前在南海等问题上的一系列言行,大幅度削弱中新之间的政治互信,因此,新加坡以延续过去惯例为理由,继续与台湾开展军事方面的合作,在当前的情势下显得并不合时宜。


因此,要说这单纯是个法律事件,恐怕新加坡政府自己也不确信,要不然,也不需要李显龙出面给梁振英写信这件事,因为新加坡总理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间的互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


二、“装甲车事件”,其法律性质是什么?


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1月9日确认收到新加坡总理的信函,称香港海关正在调查事件,特区政府会按香港法律处理。特区政府回应中将该起事件定性为法律问题,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本特首作为行政长官,出于对法律和专业的尊重,不宜出面干涉;二是既然是法律事件,请相信香港方面是会依法办事的;三是这个事情并非如你们对外宣示的那么简单,不少事实需要好好查一查,敬请少安毋躁。


对于香港方面的回应,新加坡国防部长黄永宏表示“欢迎”。有人说新加坡方面“欢迎”这类表态是外交辞令,其实并不见得,新加坡前一阵子明里暗里对中国做了不少亏心事,这次事件直接撞到枪口上了,自知理亏,生怕中国借题发挥“拉清单算帐”。如今特区政府将此定性为“法律事件”,新加坡松了一口气,自然对此表示“欢迎”。


黄永宏防长进一步解释了新方的法律立场:被扣押的新加坡装甲车及设备是新加坡政府财产,受新加坡主权保护,享有国际法承认的国家“主权豁免权”,它们不能被其它国家扣押或没收,这项原则是根据国际法确立,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所规定。


既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通行原则,香港又为什么不放行呢?不但不放行,而且还将这批装甲车从码头转移到仓库中去,看来一时半会之间,也不会有“放行”的打算。香港地区是出了名的英美法系“优等生”,难道这次不准备遵守“国际法”了?


对此,香港专家出面进行了解释,这批物资由商业船公司承运,该船公司并无“主权豁免权”;况且,这些物资并非普通的国家物资,而是货真价实的作战武器,根据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之规定,任何被列为战略物品的物资,无论是进口、出口,抑或过境,必须申领由贸易署署长所发出的许可证。毫无疑问,这批装甲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战略物品,都需要事先向香港海关申报,并取得许可文书方能过境。但新加坡这批装甲车在过境香港时,并未办理前述手续。香港依法对其进行扣押,不仅于法有据,也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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