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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 新加坡装甲车被扣香港,到底是“政治事件”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5 07:08

正文



           文*杨磊,法律读库时事专栏作家。


2016年11月23日,香港海关扣押新加坡过境但未申报的9辆装甲车,至今已经五十多天了。新加坡人终于坐不住了,该国总理李显龙为此事特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要求尽快归还上述装甲车。


一、香港扣押新加坡的装甲车,是否一起政治事件? 


就装甲车扣押一事,我外交部发言人在若干场合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表态,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希望新加坡遵循一个中国政策;二是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和法规。


如果说遵循一个中国政策,更多是个政治问题;而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则无疑是个法律问题,那么,这起事件,到底是一个政治事件,还是法律事件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批装甲车的用途。新加坡由于国土面积狭小,无法开展作战训练。为解决这一难题,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新家坡和台湾之间开展了一个名为“星光计划”的军事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就是由台湾帮助新加坡训练部队,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星光计划”达到顶峰时,新加坡军队每年有1.5万人赴台受训。而这批装甲车,正是新加坡军方在台参加军事训练后运回本国的。


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在9日的国会上重申,新加坡同香港或台湾的互动是以新加坡所秉持的“一个中国”政策为基础。这是新加坡长久以来的坚持,接下来也会继续这么做。其言下之意,就是新加坡与台湾的军事互动久已有之,并非如今才突然实行的。既然训练合作是“长久以来坚持”的事,中方这次似有“借题发挥”之嫌。


新加坡外长的抱怨,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就是是否触动“一个中国原则”,其评判的标准并不是新加坡单方面的认知,而是要由中国来认定的。中国和新加坡直至1990年才与建交,在此之前,新加坡与台湾已经开展军事训练合作了,但时过境迁,目前各种情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新加坡与中国建交,就是以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的,新加坡必须信守承诺;二是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民进党再次上台以后,台湾分裂势力有所抬头,新加坡这个时候与其进行军事合作,就有“趟浑水”的嫌疑;三是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当前两岸关系日趋复杂化。此外,新加坡政府要员此前在南海等问题上的一系列言行,大幅度削弱中新之间的政治互信,因此,新加坡以延续过去惯例为理由,继续与台湾开展军事方面的合作,在当前的情势下显得并不合时宜。


因此,要说这单纯是个法律事件,恐怕新加坡政府自己也不确信,要不然,也不需要李显龙出面给梁振英写信这件事,因为新加坡总理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间的互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


二、“装甲车事件”,其法律性质是什么? 


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1月9日确认收到新加坡总理的信函,称香港海关正在调查事件,特区政府会按香港法律处理。特区政府回应中将该起事件定性为法律问题,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本特首作为行政长官,出于对法律和专业的尊重,不宜出面干涉;二是既然是法律事件,请相信香港方面是会依法办事的;三是这个事情并非如你们对外宣示的那么简单,不少事实需要好好查一查,敬请少安毋躁。


对于香港方面的回应,新加坡国防部长黄永宏表示“欢迎”。有人说新加坡方面“欢迎”这类表态是外交辞令,其实并不见得,新加坡前一阵子明里暗里对中国做了不少亏心事,这次事件直接撞到枪口上了,自知理亏,生怕中国借题发挥“拉清单算帐”。如今特区政府将此定性为“法律事件”,新加坡松了一口气,自然对此表示“欢迎”。


黄永宏防长进一步解释了新方的法律立场:被扣押的新加坡装甲车及设备是新加坡政府财产,受新加坡主权保护,享有国际法承认的国家“主权豁免权”,它们不能被其它国家扣押或没收,这项原则是根据国际法确立,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所规定。 


既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通行原则,香港又为什么不放行呢?不但不放行,而且还将这批装甲车从码头转移到仓库中去,看来一时半会之间,也不会有“放行”的打算。香港地区是出了名的英美法系“优等生”,难道这次不准备遵守“国际法”了? 


对此,香港专家出面进行了解释,这批物资由商业船公司承运,该船公司并无“主权豁免权”;况且,这些物资并非普通的国家物资,而是货真价实的作战武器,根据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之规定,任何被列为战略物品的物资,无论是进口、出口,抑或过境,必须申领由贸易署署长所发出的许可证。毫无疑问,这批装甲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战略物品,都需要事先向香港海关申报,并取得许可文书方能过境。但新加坡这批装甲车在过境香港时,并未办理前述手续。香港依法对其进行扣押,不仅于法有据,也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


如果说,前面讨论的商船向过境海关申报,本质上只是程序方面的疏漏,只要没有违反相关实体法,新加坡方面所主张的“主权豁免”,还是有其合理性的。问题就在于,新加坡此举,是否真的不够成侵犯相关实体法? 对此,我们可以先看如下事实: 


在2016年9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19次全代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了题为“真诚反省、勇于改革”的政策纲领案,“探讨以和平协议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可能性”,该党纲特别指出: 由于当局及民进党至今仍不放弃“台独”党纲,依然不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和平已经出现重大变数。中国国民党基于过去的执政经验,在目前两岸关系高度不稳定的情况下,积极扮演台海和平与稳定的角色,推动有利于台湾人民的两岸交流与合作。


上述内容,确认了一个事实,就是迄今为止,两岸之间的关系尚处于“ 敌对状态”,换句话说,就是两岸目前的状态并非“和平”而只是“停战”状态而已,既如此,新加坡与敌对一方进行军事合作,其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如果一旦“资敌”的情形坐实,那么所谓的“主权豁免权”必然不能成为其“护身符”。


不仅如此,更为严重的是,新加坡此举,已经涉嫌违反《反国家分裂法》,该法规定: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也许有人会提出,此事发生在香港,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适用不同于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因此,既然此事依照香港法律处理,就不应该受前述大陆法律约束。


保留香港自身的司法体系,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过,这里面还有“除外”条款,即对于外交、军事、主权领土等领域的事务,还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相关的法律,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三、“装甲车事件”,应该如何善后?


前面,我们分析了事件的政治和法律性质,而更多的朋友可能更关心事态的走向,我们相信香港海关,以及有关各方能够圆满、妥善地处理好该起事件,同时,也想从民间人士的角度,谈谈对此事的处理构思,总的设想如下:


1.敲打新加坡


处理“装甲车事件”,新加坡既可以按照法律途径来处理,也可以按照政治渠道来处理,不过,新加坡官方至今未就此事与我国政府正式沟通此事,就他们而言,可能更希望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不过,新加坡有所不知的是,按照法律,这起事件的性质可能极其严重,一旦被认定为“资敌工具”,这批装甲车能够被发还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反倒是上演一幕现代版的“虎门销烟”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中新关系,可能就危在旦夕了。因此,建议新加坡在进行法律应对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寻求政治解决,当然,政治解决,出具“保证书”什么的肯定是免不了的,但只要新加坡做出了保证,并把香港那些不太便宜的堆存费、仓库保管费付清,应该还是有机会把这些装甲车领回去的。


2.震慑民进党


民进党在台湾上台以后,不仅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反而屡屡挑起各种争端,在国际社会上制造种种假象,干扰视听。为维护国家统一,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震慑,而“装甲车事件”,就是一个绝好的机会。我们可以借此事件,严正警告台湾当局,任何外国军事势力的介入台湾海峡,二我们也绝不会对此视而不见,一旦因此严重触发台海危机,民进党当局应对此负全部的责任。也希望岛内的各种力量,能够行动起来,共同阻止事态往危险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3.激发香港爱国热情


近一段时期,香港的一些势力也不消停,在立法会等多个场合竭尽各种表演之能事,目的就是配合幕后势力,混淆视听,试图搞乱人心。如果借“装甲车事件”重拳出击,一方面能弘扬国威,给广大的香港市民上一堂生动的爱国课,只要能够激发起广大香港同胞的爱国热情,那么,一小撮所谓的“港独”,在香港也将越来越没有市场。


4.向幕后者“亮剑 ”


有人之所以愿意做“狗”,是因为信奉“打狗还要看主人”的“信条”,不过,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可能过于迷信“主子”的力量,也大大低估了中国人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的决心,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今天的中国,既敢于“亮剑”,也有能力“亮剑”,“狗”仗势欺人的话,就要出手打“狗”,如果“主人”干涉,那么,就连“主人”也一块打。


对此,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是否有点“小题大做”,如果大家还记得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的话,就完全不会这样认为了。当年,美国人凭着捕风捉影的信息,就公然在公海上追踪我商船,并强迫其接受检查。时过境迁,如果我们今天在“装甲车事件”采取前述行动,是完全恰当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