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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打动法官的4大绝招!80%的律师还不知道!(很实用)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5-02-23 11:40

正文

不少刑辩律师一定都看过这样一段视频——


在某高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次庭审直播中, 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 ,并说道: “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刑辩律师,你是否也会出现这样的「无力感」?


自己的 庭上发言 ,法官压根不听;在 问话、发言 时直接被法官制止、打断;写了很多 意见 ,在法庭上却没信心提……有的律师甚至觉得辩护没有意义,反正法官也不听取辩护意见,案子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大家都认为刑辩就是走过场、走流程,这便是现在国内刑事辩护中弥漫着的所谓 “刑辩无用论” 。不少刑辩律师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便是: “这法官能听吗?” 那么,怎么破?


理论上,当事人的命运由法院决定;实际上, 侦查机关开展的侦查活动几乎直接决定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


——我国的刑事诉讼本就 以侦查为中心 ,审判实际上是对侦查笔录的确认,所以实践中 无罪判决率仅为 2-3‰ 。这也决定了律师在审判阶段很难发挥辩护作用,至少是很难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


新刑诉法于2013年正式实施,将刑事诉讼划分为 侦查辩护、公诉辩护、审判(出庭)辩护 三阶段。新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介入侦查的律师地位显然被提高了。


于是,相应地,侦查辩护奠定了刑事辩护的成败基础。刑辩律师是时候拾起被“自我阉割”掉的调查权,充分运用现有辩护空间,争取 在侦查阶段就能变被动为主动 ,甚至说服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就是对委托人最好的辩护。


突破了“刑辩无用论”的侦查式辩护,其核心便是: 不在模棱两可的观点上争论、做无用功,而是专注于寻找一剑封喉的证据。 实践中,究竟有哪些实操方法?




2月24/25日19:00

侦查式辩护实务课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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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25日19:00 资深前检察官、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纬全国刑委会主任 马贺安律师 ,将深剖“刑辩无用论”的突破与创新方法,拆解 侦查式辩护 三大切入口,助你把调查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法律圈内大名鼎鼎的马贺安律师,同时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境内执业,在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中, 唯一一起以无罪身份回国的案件便是他亲自代理的


此次免费直播,他也将从这起亲办案件出发,分析其成功要素,将 侦查式辩护的核心思路及制胜路径 和盘托出,并帮助大家切实地应用到真实的办案场景之中。



如何运用“侦查式辩护”

突破“刑辩无用论”?


在刑辩的“江湖”之中,一直就存在着各种各样办案风格迥异的流派,而 “侦查式辩护” 显然就属于技术派 。技术派律师崇尚的正是 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去辩护 ,善于借助各种技巧来充分展示证据和进行说理。


侦查式辩护,首先是一种战略上的调整,是一套 从全新视角介入证据、运用证据 的体系—— 通过大量真实案例,提炼辩护要点,真正让证据做到“一剑封喉”。


一起刑事案件,一定是侦查机关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花费好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侦查出来的。律师只看几天案卷、见几次被告人,首先在工作量上就不对等,又何谈对抗公诉方呢?


侦查式辩护的实操中,关键路径用一个词来概括便是: 从头捋


律师一定要将侦查机关、甚至监察机关干过的工作从头捋一遍甚至好几遍才可能真正发现问题——这就和给网络通信系统排错找故障的思路是一样的,不仅能帮助律师 建立全新的破案视角,用证据倒逼法律 ,从而 制定更高效的辩护策略 ,也能帮助律师 重塑办案信心


在实践中,“侦查式辩护”主要涉及到 现场勘察、证据搜查、走访群众、接触证人 三大流程。


现场勘察 前,如何进行准备?具体要勘察什么?从哪里开始?如何让勘察结果具有证据效力?


搜查证据 时,如何找到新的线索?如何对卷宗进行拆解与重构?如何找到有价值的关键证据?如何检验证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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