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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巨额帐单,纳税人该不该说“不”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10-16 07:36

正文

文 | 张晓雨

秦岭、长白山、梧桐山、九峰山、卧龙无人区、四姑娘山......以上这些被提及的风景区是与驴友被救援事件一起出现的,这惊天动地异常惊险的救援,伴随着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的接力营救,以及为疯狂探险而逝去的鲜活的生命,随着一群勇闯禁区遇险的任性驴友再一次闯入大众视线。

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1268人,受伤事故114起,受伤人数146人,死亡事故54起,死亡人数64人,失踪事故3起,失踪人数3人,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时间进入2017年,关于驴友野外探险涉及大面积救援事件仍狂增无减。

  • 为什么会频繁出现以身犯险的事件?

首先,驴友感觉目前国内旅游开发的景区,人为痕迹较浓,为体验接近大自然非一般的感受,很多驴友不断以身犯险进入人迹罕至的野外秘境。

其次,不少资历浅的驴友低估了户外运动的专业性,不具备基本的户外知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就盲目上路,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使得违规户外活动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再有,户外探险群体日趋低龄化,体能与经验尚未成熟的“新驴友”大量涌现,还有,很多户外探险领队及技术支持人员欠缺应有的资质和管理,绝大部分人没获得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又上演了几起“紧急营救驴友”的大片,3名驴友被困卧龙无人区,此次救援当地共计投入30人直接参与此次救援工作。无独有偶,9名驴友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当地政府及四姑娘山景区出动近千人次实施救援,目前9名驴友已安全走出大山。这两次的大面积救援花销可真是不小,影响也十分恶劣。

为此,四川省卧龙森林公安局对此前违规穿越的三名驴友开出罚单,每人除了5000元的罚款以外,还需共同承担4万多元的救援救用。

同样,四姑娘山景区用于救援的花费也超过10万元。据户外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次涉事驴友应该为自己的违规穿越行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这多起穿越涉险事件都有一个明显的共性,就是涉事驴友都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通报的情况,这支登山队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其一,这批游客之前仅有6人在四姑娘山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办理过户外登记手续,而实际进入的却有9人,属于谎报人数;

其二,这批游客选择的是管理局明令禁止的探险线路,其原因是汶川地震造成海子沟-龙岩-卧龙一线地形地貌发生变化,地质结构不稳定,且该区域地形复杂、通讯无覆盖、后援无保证、施救十分困难。然而,由于违规成本很低,这些任性的驴友还是出发了,最后还是上演了一部关于营救的大制作影片。

面对救援之后摆在面前的大额救援帐单,无论是政府、景区买的都是因违法和违规而起的单。

  • 那么,这些大额救援费到底该由谁埋单?已然发生的单都是谁买的?以后又该如何埋单?如果最终人没救出来,还要不要收费?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近十年涉及到的多起全力搜救事件,几乎全部由政府买单。政府在驴友遇险时提供救助是国家责任的表现。毕竟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搜救,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政府的职责,但是救援是由驴友违法违规发生的,理应追究驴友的民事责任,好多驴友遇险皆因驴友故意铤而走险的行为和隐瞒失信的做法造成的。

救险是需要人力物力等诸多代价的,如果政府和纳税人对此全额买单是显失公平的,同时也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

  • 面对任性的驴友我们真的无法可依吗?

当然不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等遇到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因此,救援由政府组织,涉及的合理相关费用应该由涉事驴友埋单是有法可依的。

公共资源池不是凭空存在的,它是国家和纳税人共同蓄水建立的,纳税人的钱决不该用于给任性和践踏法规人的买单上。让驴友为救援承担部分费用,实际上这是对驴友个体和群体负责,同时也是对全体纳税人和遵章守法之人的交待。

驴友在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违规失信的情况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进入“无人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拿自己和施救人员的生命当儿戏。只有通过重罚和让他们承担救援费用,才能让他们和更多的跃跃欲试的驴友吸取教训。同时,可以使原本紧张的公共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不管怎样,政府和纳税人买单要买在明处。

政府有实施人道救援的义务,也有保证公共资源不被滥用的义务,法律应划定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假如遇险是因为无视法律或规范,那么遇险者在获得公共救援的同时,当然也该为自己的“不守规矩”而付出代价。

在救援体系建设相当成熟的英美等国家,喜欢探险的人士通常会购买救援保险,在遇险时请求救援公司的帮助;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政府也会立即出动救援队全力搜救,但当事人被救出后,将会面临一定数额的处罚。甚至有时还会承受一定其它形式的惩罚或警告。

穿越、探险、登山、滑雪、攀岩等户外旅游日渐风行,户外运动、旅游探险等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完全避免风险几乎不可能。像这样风险系数高、难度大的户外旅游出现危险完全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也是不科学的。

这个度该如何把握是一个新问题,由于户外探险活动在中国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探险游、户外运动等,目前针对发生的救援费用如何买单的问题看似是个案,但实际上正是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模糊和不完善,政府向驴友收费,必须有充分的税法上的依据,景区向驴友收费需要合同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健全,探险者会更加审慎自我保护和风险评估,自然会少很多冲动性消费和财政支出。

我国公民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不乏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我国的相关安全教育未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相关的教育活动效果也收效甚微。对此政府、社会组织、景区等相关部分应加强宣传教育,明令禁止进入区域应设置醒目禁令和禁行标志,以便让公众足以知晓,同时,惩罚机制也该高悬于头顶,令人心生必要的敬畏。  

为减轻纳税人和户外旅游者的负担,保险公司应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据查目前保险公司尚未推出户外旅游的专项险种,并且在旅游意外险方面,目前也只接受由旅行社方面为团队游客购买的保险,而没有开设个人投保。至于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更是没有涉及。但是目前来看此类险种也是大有需求之势,在此呼吁保险公司可以尽快设计出关于针对从事户外活动的人的商业保险险种来为户外活动保驾护航。

虽然无限风光在险峰,但是还是要奉劝探险达人们,热爱生命,谨慎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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