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送走了一批特殊的学员——16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检察官,刚刚结束印度尼西亚检察官研修班的学习。
依托双边合作协议积极开展涉外培训工作,这样的场景只是检察机关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的一个缩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建设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谋划推进,深化司法执法交流与合作,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全面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发展,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2023年11月8日上午,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陕西西安开幕。
2023年11月,陕西省西安市,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这里召开。
这是一场由中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主场外交。会议签署了《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就加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违法行为、惩治经济犯罪、深化法律领域合作、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协作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为推动会议机制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请进来”,在主场外交的舞台,检察机关充分展示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检察实践,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也在“请进来”中找寻共识,深化彼此之间的合作。
中国之邀,应者云集。俄罗斯、越南、欧盟、约旦、新加坡、沙特、古巴等高级别检察代表团先后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访,公益诉讼检察等“中国方案”“中国探索”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了解。
最高检还支持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同毗邻国家开展边境交流合作。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级检察院也在积极开展边境地区务实交流与合作,带动地方检察机关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
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为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0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与蒙古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线上线下互访交流90余批次,相互交流彼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生态环境保护和犯罪动向等情况,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更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高层互访是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直接方式,“请进来”的同时,中国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走出去”,不断扩大“朋友圈”。2023年以来,最高检领导先后出访17次,在国内外会见了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官员,有力宣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法治建设成就。
当地时间7月25日,第二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召开。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以视频形式致辞。
今年7月24日至27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率团,赴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参加了第二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会各方就加强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信息化建设交流合作、加大打击网络犯罪和侵犯人权刑事案件司法协作力度等达成重要共识,共同签署了《第二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
参会期间,应勇检察长还先后与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等国总检察长进行双边会见及交流,并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院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2025—2026年合作计划》《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最高检已与100个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计划、会晤纪要等双边合作文件。
在巩固与大国、周边国家检察交流合作的同时,中国检察机关也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与非洲、欧洲等其他有关国家和组织的交流合作。
地方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拓展检察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检察机关派员赴越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南非等四国出访,开展对外检察交流,实地调研海外中资企业法律风险、合法权益保护,帮助海外企业解决实际法律困难和问题。
记者注意到,《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要健全涉外检察工作机制,并强调要“深化跨国司法检察合作”。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检察机关将这一要求落到了实处。中国检察机关也与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实现了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双向奔赴”。
当地时间10月28日至30日,第十四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
10月28日,率团赴新加坡出席第十四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应勇检察长,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检察”为题,在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发表演讲。
他通过正当防卫、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抗诉、工伤认定行政抗诉、“药品说明书”公益诉讼等四个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中国检察履职办案故事,向讲堂嘉宾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
这是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成效转化为国际舞台上中国法治故事的精彩篇章,也是让国际社会更加直观了解中国检察制度优越性的窗口。
1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英文官方网站开通仪式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时间往前推,1月2日,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正式开通上线。
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检察声音,推动中华法治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又一力作。
而在此前,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已于2016年上线。在官方网站上,既有各项司法交流合作、法律法规等信息,也有相关的中英文线上培训课程供参考学习。
除此之外,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助力大国外交方面,检察机关还积极搭建平台,统筹人才、资源优势,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等开展培训,让更多外国检察官见证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影响力。检察业务骨干也走出国门,到国外学习培训,加强交流,传递中国检察声音,开拓国际视野。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承办东盟国家检察官研修班,来自越南、老挝、新加坡等国的检察官、法官参加研修。云南省检察院立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基础设施和师资优势,积极搭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检察人员的培训平台,对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国的检察人员进行培训。
2022年,最高检会同蒙古国驻华使馆一行就蒙古国公民在华犯罪、中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等主题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访问调研。
在访问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蒙古国驻满洲里领事馆领事提出,该国公民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针对这一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将查办案件情况反馈给使领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还准确适用领事探视,依法保障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曾办理一起俄罗斯联邦人萨某某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的案件。“当时,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领事处致函我们院,请求派员探视犯罪嫌疑人萨某某。我们接函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检察院请示的同时,复函对方,告知其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会见要求。”案件承办人韩丽艳告诉记者,“收到自治区检察院下发的领事探视交办通知,我们按照规定,及时与探视人员对接。”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向国际社会展示了良好的国家司法形象。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20件。
“目前,最高检是16个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中央对外联系机关。”最高检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波兰、罗马尼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等9个国家向我国提出过司法协助请求。我们也积极回应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加强与公安、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办理好刑事司法协助案件。”
采访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案件涉及不同国家,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复杂,办理难度极大,可能造成的影响也不言而喻。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的重要方面。记者注意到,根据办案需要,我国检察机关也主动向外国提出过司法协助请求。
此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中涉及的被绑架被害人在缅甸境内被解救的过程缺少证据支持,由参与解救行动的缅甸警官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十分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便直接出庭的外国证人,可以通过视频或者音频作证。
于是,经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与缅方充分协商,在案件审理阶段,参与解救被绑架被害人行动的缅甸警官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陈述了被害人在缅甸境内被解救的过程。
记者注意到,为全面贯彻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维护国家主权,规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提高工作质效,今年4月22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还制定实施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执法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正迈着稳健的步伐走向更加广阔的空间。法治领域愈加丰富和细致的规定,也让执法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有着更多的可能和更规范的标准。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是所有检察人的责任和担当。而在未来,中国检察也将不断拓展“朋友圈”,携手“新老朋友”,不断推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