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案例,因为税率差问题,假定D公司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和12%附加税(小规模减半),D公司可能多交增值税和附加682.9(5300/1.13*13%*1.12)-55.62(5300/1.01*1%*1.06)=
627.28万
据Lawping所知,很多企业都未积极争取,被要求按一般纳税人处理……
“左兜右兜的钱,还是不一样” 监管部门考核监督与市场正向激励,对国企税务管理理念产生深刻影响
2020年12月04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通讯员 李旸 林煜强
作为利税大户,国企的涉税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国企负责人认为,企业取得的利润和应缴的税款都属于国家,缴税只是把国家资金从“左兜”转移到了“右兜”,“缴不缴税都一样”。
随着利改税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监管部门对国企的绩效考核也开始调整,将目标管理指标从以前的“利润总额”改为“年度净利润”,一些地方国资委还将“上缴税费总额”列入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大部分国企负责人对税收的认识因此发生了根本转变,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11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2020年1月~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1月~10月,国企(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利润总额26300.5亿元,应缴税费37565.4亿元。
作为利税大户,国企历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企负责人认为,企业取得的利润和应缴的税款都属于国家,缴税只是把国家资金从“左兜”转移到了“右兜”,“缴不缴税都一样”。近些年来,监管部门在绩效考核和相关监管指标的设置中,很有意识地引导国企将两者分开来,加之市场的正向激励,已经对国企税务管理理念产生深刻影响,越来越多的国企负责人更加理性地认为:“左兜右兜的钱,还是不一样”。
记者调查:
税务不合规,监管部门考核很难通过
记者在采访了十余位央企和地方国企的财务负责人后发现,国企负责人对税收态度的转变,是监管部门考核监督与市场正向激励双重影响的结果。“监管部门考核和监管指标的设置,无形中对我们的税务管理理念产生积极影响。”采访中,一些国企负责人表示,
税务合规,已经逐渐成为国企通过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考核和监督的重要方面。
据了解,
2018年11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要求中央企业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2019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财税管理、风险管控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财务和审计监督。
几位国企财务负责人同时提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将
目标管理指标从以前的“利润总额”改为“年度净利润”——这背后其实释放了不少重要信号
。某国企财务经理黄先生向记者介绍,年度净利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后净利润,与企业税负密切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国企关注本企业税务成本,尤其是所得税费用的管理。“许多国企已经开始
以所得税税负控制指标为体系,设置一些税务预算和税务成本管控的考核机制和监督管理架构。
”黄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国资委还将“上缴税费总额”列入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举例来说,
2020年,温州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国资委〔2020〕60号),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将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增至三项,增加了“上缴税费总额”。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张晓华说,在这些考核指标的督促下,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我们愈发认识到,在合理合规的基础上,自己不仅要做到不少缴、不晚缴,更重要的是要开展多元化探索,扩大收入来源,降低企业生产消耗,持续扩大税源基础。”张晓华说。
“现在,国企已经普遍意识到,强化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说,国企因交易体量大、交易结构复杂等因素,实务中遇到的涉税难点和争议点比较多。
税务管理做得好的企业,在IPO上市、并购重组、混改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较少,包袱较轻,相关工作的推进也会更顺利。
对此,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税务处主管潘海洋深感认同。据潘海洋介绍,作为建筑企业,中交路桥参与投标的部分项目,其招标文件中普遍要求,
投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缴税证明单、纳税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投标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招标方还会通过缴税金额等信息,判断企业规模等情况,间接考察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潘海洋说,公司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必定会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进而会对公司开拓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税收与利润之间‘左兜’与‘右兜’的区别,做好税务管理,才能更好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潘海洋说。
日常管理:
税款多缴或早缴,会与税务机关沟通
如果说税务管理理念是个“软框框”,那么绩效管理则是一个“硬杠杠”。近年来,受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影响,分清“左兜”和“右兜”的钱,已经成了国企负责人的自觉行动。在许多国企财务负责人看来,税务合规不仅意味着不少缴、不晚缴,扫除风险隐患,也意味着不多缴、不早缴。“我们的不少国企客户,发现一些税款多缴或者早缴了,会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总体来看,是比原来‘抠’多了。”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说。
在采访中,王进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某国企下属子公司D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D公司发生第一笔业务,实现收入6000万元,并于3月~4月向客户开具票面金额为7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
D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且增版难度较大,增量和发票开具量较大。
D公司希望能够增版、增量同时进行,以满足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
由于D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开票金额已经超过5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在5月征期结束,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然后才能办理相关发票的增版、增量手续。
但是,D公司向母公司汇报后,母公司并不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母公司认为,
D公司2020年3月初完成的第一笔业务是一笔完整的业务,并一次性取得收入6000万元,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已经开票的700万元收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续的5300万元按照转登记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不合乎规定的。
况且,
一旦D公司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系统将无法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该笔业务是D公司处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下发生的业务,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笔收入也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最终,经与税务机关的协调和沟通,D公司采取先补开发票后转变身份方式,
及时将5300万元按照1%征收率补开发票后,再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Lawping注:
以上操作,因为税率差问题,假定D公司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和12%附加税(小规模减半),D公司可能多交增值税和附加682.9(
5300/1.13*13%*1.12
)-55.62(
5300/1.01*1%*1.06
)
=
627.28万
据Lawping所知,很多企业都未积极争取,被要求按一般纳税人处理……
具体政策可参考:
疑难: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问题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国企已经开始通过各类制度化措施,将税务风险管理融入日常生产经营中。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税务处主管潘海洋说,公司在营改增初期,曾面临着取得失控、走逃发票的情况,给公司带来了一些损失。为此,公司通过制度化举措,有效加强了对取得发票的管理。例如,对于初次与中交路桥开展合作的企业,需要查验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得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发生经济往来,以避免取得失控、走逃发票等风险。经过公司的努力,目前失控发票的涉税风险已大幅度降低。
还有一些企业,则是将税务管理与企业各业务部门、作业环节有机融合,与企业的经营、生产、管理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起来。据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新磊介绍,
对建筑企业来说,与建设方谈判价格,是项目开展的关键一步,也是企业从开始就需要考虑的所在。在统筹预算环节,企业就必须结合现行政策的税率设置相应条款,为后续谈判工程预算价格提供切实有利的依据。
为此,温州建设集团建立了“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体系,税务管理不再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要公司全员参与,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将税务风险监控从事后管理转为全过程管理,加强前期规划、过程控制和反馈改进,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收负担。
专家建议:
顺应改革方向,补齐税务管理的短板
今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会议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指导意见,在税务管理方面同样适用,也将是下一步监管部门考核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