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6月6日是农业部确定的第十个全国“放鱼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吉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在新立城水库建立长春市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史凌冬、水务局副局长孙海,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张建国、副院长张天骥共同为长春市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揭牌。
长春作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持续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保护、水安全体系建设。通过多年努力,长春的自然江河、大型湖库的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合理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渔业碳汇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自然江河水质常年保持在四类以上,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三级以上。建立长春市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必将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体系。
6月6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开展2024年长春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鲢鳙5万余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是保护鱼类资源良性循环,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强全民水域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举措。
环境资源审判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决定了要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标准之一。近年来,吉林省环境资源审判“1+10”指定管辖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恢复性司法措施。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裁判执行方式。此前已建立集普法、警示、教育、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13个,其中在朝阳水库建立增殖放流基地1个,已投放36000余尾鱼苗;建立黑土地修复基地1个,林业修复基地11个,已补植复绿2万余株。此次,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又建立了“长春市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我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已达到14个。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始终聚焦“强起来”“传播开”“建机制”“强保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能力,不断推动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吉林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