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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辉︱窃书,不是偷:现代学人涉嫌攘夺图书举例

上海书评  · 公众号  · 读书  · 2017-05-27 15:46

正文



文︱胡文辉



前些时候,在网上读到孟向荣先生的《一位渐被遗忘的真学者——兼记黄肃秋与钱锺书的一桩公案》(《中华读书报》2017年3月6日),感觉甚有价值。此文重点在黄肃秋对钱著《宋诗选注》的评价,但亦披露了另外一些难得的琐闻,不贤者识其小,我特别留意到这一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的前夜,黄肃秋的工作单位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他对我从不隐瞒他对某些同事的看法。……他说某同事品质恶劣,到北京图书馆窃善本书,真给读书人丢脸。”


不知道别人瞥到这一段,有没有停下来,在脑海中人肉搜索一下;反正,有学术狗仔心理如我者,就不厚道地想到了一个人。


若干年前,我买到一册海外学者马幼垣的《实事与构想——中国小说史论释》(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书里有篇《两名家手注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介绍吴晓铃每有新知辄随时批注在一册初版孙目上。1982年吴访美时曾住马家,“他出示了这本册子,我信手复印了……甫翻开这本书,即见到吴晓铃在书首的空页上所写的一张书籍庋藏变动单子”,书单系影件,内容如下:


以下各书为周绍良那厮以不正当方式攫去:
1.玉楼春
2.奇缘记
3.快心录 稿本,仿《红楼梦》内容,购自致雅堂闫致中处
4.宛如约
5.双奇梦
6.顺治过江
7.桃花影 一至二回一册,六至七回一册
8.花园好会 十二回,存一至四回,一册
9.五凤吟 存五至六回,一册
10.三妙传 六卷,存一至三卷,一册
11.桃花艳史 存四至六卷,七至十二回,一册
12.燕子笺 存卷二,七至九回,一册
13.闹花丛 存卷三,七至十二回,一册
14.妖狐艳史,存七至十二回,一册
15.五金鱼 一册


马先生于此只是交代:“看后我并没有追问吴晓铃究竟是怎样一回事。行头内确有传闻,说周绍良手上的艳情和性欲小说数量相当(按:原文如此),或说其曾拥有不少这类小说而后已捐公。知道书的来龙去脉就够了,小道新闻是不必查究的。”马先生此意,虽系心存忠厚,未免为尊者讳,更何况“书的来龙去脉”又何曾清楚呢?


周绍良


所列书目凡十五种,检手头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新一版),只得《玉楼春》《奇缘记》《桃花影》《三妙传》《桃花艳史》《燕子笺》《闹花丛》七种,其中《奇缘记》一种注明“存 刊本。【周绍良】”。可知这些书确很稀见。


再检《吴晓铃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卷有篇写于1940年的《危城访书得失记》,罗列了不少“寡谦少耻的没文艺价值的小说”:


谈到小说,那我很惭愧。我没有魄力和富裕的经济能力去购置那动辄索价数百金的讲史小说,我还只能徘徊在一条曲折的山径上满不在意地采折几朵野花奇葩。我的书橱下层摆列的小说几乎都是人情小说中的猥亵作品,请您看一下这群“殊不知忠孝廉节之事”的被人讨厌的孩子们的面孔:《金瓶梅词话》的影印本;阚铎辑印的《写春园丛刻》,这里面包括了《肉蒲团》、《控鹤监秘记》和《痴婆子传》三种;《隋炀艳史》的明刊本,《巫山艳史》,《春灯迷史》,《桃花艳史》,《灯草和尚》,《妖狐媚史》,《绿野仙踪》,《浪史奇观》,《桃花影》《三妙传》,《空空幻》,《杏花天》,《蜃楼志》,《载花船》,《闹花丛》《五凤吟》《奇缘记》,《好逑传》,《倭袍传》,《戏中戏》,《宿花心》,《玉楼春》,《采花心》,《麟儿报》,《五金鱼》,《双合欢》,《情梦析》,还有《隔帘花影》和《续金瓶梅》。……


这里的《妖狐媚史》或即书单第十四项的《妖狐艳史》,则书单十五种,此见其九,重合度是相当高了。这样我们就可以相信,马幼垣所举书单中的十五种小说,原系吴晓铃所有,后为周绍良获取;吴晓铃说的“以不正当方式攫去”,具体细节我们自无从猜测,但由情理言,周绍良必有亏欠于吴,吴才会如此怒急攻心,以“那厮”称之。


吴晓铃


于是,以此例彼,我就臆想,能以“不正当手段”从吴晓铃手中巧取豪夺者,会不会就是孟向荣笔下那位敢于“到北京图书馆窃善本书”的人呢?要知道,周绍良恰好也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工作过,正是黄肃秋的同事!


当然,责人以孔乙己,是很重大的指摘,我不敢断定,也不必断定。在此只是公开一个线索,就留待知情者验证好了。


窃书于图书馆,有违公法;夺书于友朋,有伤私德。照一般见解,似乎侵犯了公法要严重些,但依我看,倒是损害了私德要更严重。盖前者只是侵害了抽象的公共权益,而后者除了侵害具体的个人权益之外,更破坏了人际的情谊和信任——这是比公共律法更可宝贵的东西吧。况且严格说来,自私人手中攘夺图书,未尝没有侵犯公法,无论侵夺之物为公为私,在违法上是同样的。因此,且不计“到北京图书馆窃善本书”的问题,仅论“以不正当方式攫去”友人藏书一事,我们也用不着待之以“温柔敦厚”了。


而以“不正当方式”攘夺图书者,又绝非仅有周绍良一人。


以前我在《现代学林点将录》里已简略提及,郑振铎、谢国桢、周弃子等,皆有类似行径。今兹铺陈材料,一并立此存照,以为学人戒,亦以为我辈自戒。
在“周绍良那厮”的公案里,吴晓铃是受害者;而在另一桩公案里,郑振铎——照孟向荣说,他是“吴晓铃一生最崇敬的人物”(《社科院文学所的六位学者》,《中华读书报》,2016年9月14日)——却又对其他人扮演过“那厮”的角色。


陈四益先生写过一篇《〈袁中郎全集〉与〈双峰记〉》(《臆说前辈·零思碎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爆过一个猛料:


……《双峰记》为明代小说,据赵景深先生告知,内容无甚可观,不过写双峰夹小溪,淫秽事也。也是承赵先生告知,此书海内仅存孤本,由刘大杰先生收藏。因为是秽书,也不曾起念向刘先生借阅。“文革”后期,我早已离开复旦,途经上海去看望刘先生,这才问起此书下落,不知是否毁于这场大动乱中。刘先生的回答很出人意外。他说此书为郑振铎先生借去,以后便未见归还,催索再三,则曰:丢了。刘先生对此似很遗憾,他不大相信嗜书如命的人会丢失这种仅存的孤本。不过,郑振铎先生逝世后,藏书捐献于北京图书馆,我查阅郑氏所捐书目,却未见有《双峰记》一书。或许,真的遗失了吧。记在这里,也算立此存照。在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双峰记》下赫然标明:“存,明刊本,有图。见阿英《小说闲话》。”……这部书的名下,或许现在应当写上“佚”了。


《双峰记》见于孙著《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系引据阿英的《小说闲话》,而检手头阿英的《小说闲谈》,却找不出相关文字。再细看,原来此本《小说闲谈》是修订过的新版(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7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其《小引》云:“这是我一九三六年出版的《小说闲谈》(良友出版公司刊)改订本。内容除将原书作了很大的删节……”于是再到图书馆查对初版,才弄清楚,阿英所述见于初版的《小说零话》第六节“淫书”:“刘大杰先生亦有孤本一种,书名《双峰记》。双峰者,两乳峰也。书盖以女性乳峰为中心,艺术的描写性心理,与一般淫秽之作不同。书亦明刊,图数十幅。”这寥寥数十字,有可能是世间关于《双峰记》仅存的记录呢。


郑振铎所为,唯有一点能让我们为他作出些许回护:他是1958年出访时因飞机失事而遇难的,如其不死,会不会“看破故纸”,将《双峰记》还予刘大杰呢?


郑振铎


以上两事,令学苑名流生了贪欲的,是珍本色情小说的诱惑力;以下两事,引人犯罪的却是陈寅恪的学术光环。


陈于三十年代初曾详细批阅《韩翰林集》,其弟子蒋天枢最初披露:“惜先生手批校之《韩翰林集》,于一九七四年为某友取去,余乃别购一硃印本付之,令其录副归我。今兹所录师语,皆自副本,无从核对,录毕不禁怅然也。”(《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77页)这时,还匿去“某友”名讳,后来则明确说:“别有武强贺氏刊本《韩翰林集》一厚册,刚主假去不还,闻已归北京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陈寅恪先生读书札记弁言》,《陈寅恪集·读书札记一集》,三联书店,2001年)蒋的学生黄永年亦提及:“蒋先生也给我看了一册陈寅恪先生批校的贺刻《韩翰林集》,不过不是陈先生手迹,而是谢刚主(国桢)先生过录的,原书被谢先生索去了。蒋先生和谢先生是当年读清华国学研究院时的老同学,但对谢先生索去原书颇有意见。”(《回忆我的老师蒋秉南[天枢]先生》,《学苑与书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此外,蒋另有《全谢山先生年谱》增补稿凡四册,“存谢刚主处,久索未归,云已付之故纸摊云。伤哉!”(《烟屿楼集〈记杭堇浦〉辨诬》,《论学杂著》,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


谢国桢


检《瓜蒂庵藏书总目》(《谢国桢全集》第八册,北京出版社,2013年),其集部的别集类未见《韩翰林集》之目,是不是谢国桢也没好意思将那部陈批本当作己物合登记在册呢?这个批注本,蒋天枢当日“闻已归北京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但据韦力先生在微信上发布的网文《国图出版社:妙处难与君说(下)》,如今却是存于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书是如何流转的,我们无法细究,但总之尚存天壤之间,终属可喜。


另一桩发生在政治敌对下的台湾。这次扮演“那厮”的是周弃子,而“攫去”之物则是陈寅恪五十年代私印的《论再生缘》。张之淦自述:


在中山大学初有油印本,寅恪坚持必须用繁体字誊写,亦见此老之倔强。书成不得出版。余曾因谒俞大维先生,蒙其惠假此油印本,钤有俞氏藏书印记。俞为寅恪中表,此书印布甚罕,其后乃得由章孤桐携付香港梓行。俞氏藏本远在港版之前,假我实乃异数。弃子来过强取而去,久假不归,余乃无以还俞,坐是亦不能继见。岁除日弃子长书抵书余委婉其辞,然终无解于余对大维先生之愧负也。诸人俱已往矣,谈之复何必耶?只惟惘惘而已。(《读元白诗笺证稿》,《遂园琐录》,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


借书不还,自然应属于“以不正当方式攫去”之例,性质无异于攘夺——而且利用了友情而为之,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恶劣的。


至今陈寅恪著述一纸风行,《论再生缘》已化身百千,而陈批《韩翰林集》想来也有影写传世的机会,也就罢了;但吴晓铃那批“寡谦少耻的没文艺价值的小说”呢?刘大杰的海内孤本《双峰记》呢?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既惜其书、复憾其人了。


对于近世以来那些在中国巧取豪夺文物图书者,我们习惯以盗贼视之,比如斯坦因,仍被我们的专家称为“中国本部古遗址最大的盗掘和破坏者,是劫掠中国古代文物的第一大盗”(巫新华:《沿着古代中亚的道路 :斯坦因哈佛大学讲座·中译本前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而我觉得,他们确是“大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大盗”——所劫获的文物图书,悉归国有,为天下公器之用,是谓之“大”;相反,将文物图书据为己有,仅限于满足私人的恋物癖,则不可不谓之“小”,此辈就只好称为“小偷”了。


“大盗”都由外人做了,所以我们只能冒出个把“小偷”了吗?


附记:


借书不还,当然非自近人始,宋人早有“还书一痴”的愤激语。检陈登原《古今典籍聚散考》(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卷三“藏弁卷”辑录了两个典型案例:
北宋赵令畤《侯鲭录》:


比来士大夫借人之书,不录,不读,不还,便为己有,又欲使人之无本。颖川一士子,九经各有数十部,皆有题记,是为借人书不还者,每炫本多。余未尝不戒儿曹也。


清吴骞《拜经楼藏书题跋记》卷二《明史稿列传》条:


此书余藏之久,姚江邵予桐(按:晋涵)编修见而爱之,以为此《旧唐书》也。在西湖书局中借阅累年,后竟携以入都,屡索不还,属武陵友人往取之,酬以二十金始得。昔人以借书还书等为一痴,殆是之谓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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