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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数据工作组,定期向医疗机构“亮家底”

数据资产最前线  · 公众号  ·  · 2025-01-26 15:20

正文

1月20日,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数据工作组将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定医疗机构预期,促进共享共治。



· 政策速览 ·
《通知》表示, 医保数据工作组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互通、改革协同的重要抓手,是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知》明确, 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 。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数据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 数据工作组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鼓励地方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
《通知》要求, 各统筹地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之后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工作。 统筹地区在信息化水平、管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公布频次。









政策原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透明度,发挥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作用,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定医疗机构预期,促进共享共治,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


医保数据工作组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互通、改革协同的重要抓手,是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有利于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预期,合理配置资源,增进改革协同;有利于落实基金支出预算,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有利于定点医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防止由于不合理行为导致基金跑冒滴漏。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好数据工作组、用好工作机制、发挥好数据赋能 作用,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


二、明确数据工作组构成和职责

(一)人员构成。 工作组成员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医药管理规划财务、医保经办、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同志,以及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等组成。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应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医疗机构院领导、财务、医保等业务处室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抽取工作组成员,人数不少于8人,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2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人。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等不作为数据工作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 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向医疗机构公布医保数据的内容

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数据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见附件)。数据工作组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鼓励地方

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省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基金收支数据,指导统筹地区建好用好数据工作组,完善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工作内容。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工作组,做好数据公布工作。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严格管理知悉范围,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通过微信、上网等方式传播。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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