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1-9月各月个人所得税额=(25000-3500-3000)×25%-1005(速算扣除数)=3620(元);
2018年四季度执行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适用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表。
2018年10-12月各月个人所得税额=(25000-5000-3000)×20%-1410(速算扣除数)=1990(元);
2018全年个人所得税额=3620×9+1990×3=38550(元)。
(二)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假设小明2019年享受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以及平均分摊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共计2000元。
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5000-5000-3000-2000)×3%=450(元);
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5000×2-5000×2-3000×2-2000×2)×3%-450=450(元);
2019年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5000×3-5000×3-3000×3-2000×3)×10%-2520(速算扣除数)-450-450=1080(元);
由此可见,由于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有所增高。
2019年全年个人所得税额=(25000×12-5000×12-3000×12-2000×12)×20%-16920(速算扣除数)=19080(元)。
全年税款由38550元下降至19080元,降幅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