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A公司员工获得B集团股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文章中提到,B集团按照净资产账面价值授予A公司员工股权并附带分红权,对此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存在争议。文章还介绍了相关股份的性质、权益、认购及退出价格等细节,并引用了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进行解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份授予的性质和会计处理
文章讨论了B集团按净资产账面价值授予A公司员工股权的性质,以及这种安排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根据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的交易。而本案例中,员工离岗需退还股份,且退出价格以B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A公司将相关安排认定为股份支付可能不恰当。
关键观点2: 股份的认购和退出价格
文章介绍了股份认购和退出价格的确定方式,即基于上年末B集团的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这是员工获得和退出股权的重要条件,对于会计处理和员工权益都有重要影响。
关键观点3: 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
根据监管规则,对于职工提前离职按约定方式回售股份的情形,如果职工回售取得的收益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没有密切关系,则不属于股份支付,应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案例中,B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通常难以被认定为与B集团所发行的权益工具的价值密切相关,因此A公司的会计处理应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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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年1月16日
问题【按净资产账面价值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自身净资产账面价值授予孙公司员工集团公司股权并发放分红,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A公司为B集团的孙公司,B集团为制造业非上市公司。为进行岗位激励,B集团按净资产账面价值授予A公司员工B集团股权并发放分红,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关于授予股份的性质及权益。相关协议对于岗位激励股份的核心约定包括“依岗定股、岗在股在、离岗退股”。B集团制定不同岗位的持股标准,由在岗骨干员工自愿出资购买。岗位激励股东在岗期间享有所购买股份的分红权,但不得在B公司内外对股份进行自由转让和继承,员工一旦离职或调岗则需要以约定价格退还股份。二是关于认购及退出价格。A公司员工通过B集团的持股平台入股。股份认购价格为持股数量×出资年度上年末B集团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退出价格为已出资股份数量×退出年度上年末B集团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A公司认为,B集团为非上市公司,其股份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可以认定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其权益工具的价值密切相关,进而认为相关安排构成股份支付。基于认购价格安排,A公司认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0,因此未确认相关费用。A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下列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对于职工提前离职按约定方式回售股份的情形,如果职工回售取得的收益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没有密切关系,则不属于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有关规定,在职工为取得该收益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职工薪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