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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盘点 | 有哪些互联网行业由盛转衰?

知乎日报  · 公众号  · 问答  · 2016-12-20 18:20

正文

题图来源:Yestone.com 版权图片库


2016 年即将结束,知乎圆桌「2016 年度盘点」带你一起回顾这一年的热门大事、行业动向和个人成长。


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前往知乎站内聊聊你所经历的 2016 ~


知友 | 沈一冰


「互联网金融」的热度正在快速退潮,当然如果是那些 P2P 之类,已经是 2015 年就已经开始走上这一条长长的下坡路了。


就单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来看,实际上很早就开始武装传统金融行业,例如证券交易、ATM 机、POS 机等等。但这一些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应用通常不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可能主要拥有以下特征:


一是去中心化,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可信,而不需要一个最高权威的机构。比如中央银行的货币体系和区块链数字货币,比如众筹相对于传统证券基于监管机构、券商、交易所的中心化发行渠道等等。


二是去媒介化,纸币可能是第一个被消灭的东西,互联网金融宣称未来要消灭的包括银行线下网点、理财顾问、券商保险经纪人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实体触角。


三是算法化,做到极致的就是芝麻信用分,一个人等于一个数字,具体不展开了。总而言之就是通过「大数据」,对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碎片化数据和线索进行收集整理,推断出个人的消费偏好、行为习惯、支付能力等指标,综合评价风险。通过一系列的算法,辅以积累的天量用户数据,风控可以不接触客户而「凭空」得知客户的大致资信状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备的以上主要特征,曾经被寄予厚望可以去「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并且也曾经受到了诸多政策层面的扶持和鼓励,然而到 2016 年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色彩的词汇,而 P2P 等更是开始与诈骗、传销之类挂钩,成为人人闻之色变的东西。


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先聊聊几种主要的业态的现状,当然肯定没法做到客观完整,欢迎补充指正。


一、互联网金融的旗手 P2P 旗帜落地


P2P 曾经设想的是用户通过外部输入的数据,主要基于用户的网上行为数据并且结合一些可信机构提供的线下数据,和持续的借贷行为数据形成信用评价,并且根据这些数据能够形成风险控制模型,优化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从而实现贷款利率可以覆盖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


在这个设想中,相比银行,P2P 网贷公司不需要线下信贷员,不需要庞大的风控团队,不需要开设笨重的营业网点,存款和贷款可以直接导通。这是最早人们对于 Lending Club 惊艳亮相时的美好期许。


但是这个方案的致命缺陷在于,一方面,不是只有一两家 P2P 平台,而是最多的时候有成千上万家,这些平台之间的信息流动速度和质量均非常差,虚报信息、欺诈、重复借款等行为无法互联互通(缺乏信任或没有利益分享机制),而相较传统金融机构,有一个中心化的央行征信系统来解决前述的信任和分享机制的问题。很多借款者根本没打算积累信用,赚一把就走。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数百年的时间里面不断传承完善,从服务质量的角度而言,远非新生 P2P 可比。因此最优质的客户早已黏在传统金融机构的实体组织包括网点、信贷经理、私人银行顾问等之上,导致 P2P 的实际用户群体主要来自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触达或者拒绝服务的资金需求者。


因此 P2P 的借款端实际上是次级的客户,对应更高的风险,需要有更高的利率来覆盖,而利率相比基准利率高到一定程度,超越绝大部分理性的资产回报率的时候,将会扭曲借款者的选择。前来借款的人要么是绝望,要么没安好心,并导致前述效应恶性循环。


最后,新生的 P2P 缺少银行的强势政治地位,合法的追讨手段较少,如果做坏事却没有办法施加相应的惩罚,将会出现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即老老实实还高息贷款,变成补贴那些违约的不诚信者,那么诚信者会越来越少。


所以基于上述原因,刚开始想当个好人的 P2P 网贷公司,要么死于坏账损失,要么进行自融向着非法集资的道路越走越远,要么蜕变成为传统金融机构,搞线下团队进行展业和风控。可见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仍然难以撼动。


另一头,风险事件和宏观经济形势导致合规监管压力越来越重。层出不穷的诈骗组织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便利的互联网金融组织方式行传销诈骗之实。


由于前期监管的覆盖盲区,最终出现了巨额旁氏资金崩盘,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后果,这又以 P2P 为重灾区。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 2015 年出现险些动摇整个金融秩序的股灾之后,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去杠杆。


因此对于 P2P 的态度从鼓励转向剿灭,先期只是发一些规定例如不得自融等,后需要金融机构托管,这是实实在在增加成本的措施,最后干脆必须银行托管 + 地方金融办批文,实际上接近于禁止新的 P2P 进入市场。


二、股权众筹,曾经被寄予厚望,但已麻烦缠身


曾经我个人也对股权众筹有着也许可以成为一个新兴股权投资业态的方式的期许,我个人曾经想过众筹能不能成为一种为标准化股权产品如定增等提供快速私募募资、降低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门槛的一种新模式,并且投入了不少精力进行研究论证。


但遗憾的是,股权众筹如果定位于目前这样对接早期项目和散户,这条路是很可能走不通的,主要原因包括:


(1)早期项目风险极高,不适合散户的风险偏好,


(2)早期项目需要通过投资组合来平衡风险和收益,投资单一项目几乎不可能成功


(3)质量上佳的早期项目需要的是投资机构的战略资源和服务,资金本身并不是主要关切,这也意味着没有大品牌背书的众筹机构不太可能获得较好的投资项目。反过来说,大品牌的投资机构也不担心融资的问题,而在乎 LP 是否符合投资机构的风格和偏好,能否带来一些额外的资源和帮助。因此在资产管理这个相对面向中高端客群的行业


(4)去中心化的募资代表无力管理风控,对于早期股权投资这种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行业,众筹平台无法同时扮演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财富管理者及投资银行或 FA 的角色,而这对整个商业模式是灾难性的。


从 2014 年末到现在,股权众筹平台由于传统金融机构毫无兴趣,主要由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动,几乎没有例外地遇到众多麻烦,主要原因也可想而知。


三、互联网保险,风还没吹起来


保监会条线在金融监管御三家中相对最为宽松,因此也诞生了不少新的玩法,例如一些车险比价平台、基于用户行为模式的 UBI 车险、互助保险等等。


保险行业我不是特别熟悉,就从我粗浅的认知来看,相对标准化的产品主要是车险和场景保险(例如旅游险航空意外险之类)。但车险似乎对于保险公司自身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为带动盈利主要来源的非标人身保险所做的引流产品。


因此对于车险分销体系而言,类似保险比价等「创新」,实际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且对外供应的常规车险产品往往有着刚性的底价,因此如果平台需要招揽人气,往往将渠道费用全部让利甚至额外补贴给车主或中介,导致失去盈利模式。


UBI 车险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人和车的绑定关系不严,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受到制约。同时对保险公司而言,UBI 目前接受程度还不高,没有太大的动力去做,因此虽然 UBI 有一定的前景,但可能风还没吹起来。


类似地,互助保险可能会像是最接近「取代」传统保险机构的一种业务模式,但是保险,尤其是标准化程度较低、以及受众、销售方式与传统产品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出现定价和赔付率等精算模型预测错误,导致无法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需要时间去检验和积累经验,前景还算是谨慎乐观的,但在近几年要有大作为恐怕非常困难,需要长期坚持和探索。


四、移动支付,大干快上,世界一流


这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最重要成就是移动支付的推广。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标志性的巨大成功,在微信和支付宝通过线上手机红包 / 转账、O2O 打车软件、线下便利支付这三个重要演进节点后,在短短的 2 年时间里面(想想就在 2014 年初的时候,移动支付还没怎么铺开),在大中城市已经距离完全的无现金社会越来越近,直接跳过了 POS 和卡片时代,可以毫不吹嘘地说真正领先全世界。


在一些新兴的收单服务公司的积极推广下,移动支付使用打印的二维码 + 手机即可收款,门槛比安装上千元的 POS 机低得多,非常适合小金额货品的商店甚至是地摊,完全无需准备零钱或担心收到假钞。


最后,中国的移动支付体系出现随着中国海外游群体,向发达国家逆向输出移动支付技术的趋势,在巨头的带领下,微信或支付宝有可能成为一种可以与 VISA/Master 平起平坐,甚至取而代之的国际清算体系。跨境支付是在境内支付手续费统一,竞争趋于同质化白热化后的一片新的疆域。


不过支付是一种非常中心化、受到严格监管、技术水平要求高的行业,尤其是涉及到类似跨境支付等。对于创业型公司,几乎没有涉足移动支付行业核心区域的可能性。


五、数字货币,帝王游戏平民勿近


比特币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洗钱工具,我不看好比特币成为全球性货币的前景。主要原因在于主权国家不可能把货币调控大权让出来。


尽管央行已经放出信息研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技术,但是距离真正的大规模应用恐怕还要很长时间,而且这类产业的核心部分在中国肯定将会是央行主导,玩家群体严格限定的方式。个人认为初创企业不要轻易涉足这个领域。


六、大数据征信,鱼龙混杂


大数据征信通常是通过积累的天量数据资产,进行建模和标签化等一系列虽然不太明白但是应该很厉害的操作,最后可以得到金融业务所需的征信评级 / 分数或其他推断结论,当然,适当地针对性改造一下,也能成为精准营销的利器;或者往另外一个方向改造一下,就成了某些岛民们的捞钱利器。


因此大数据征信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更好更精准的信用评价和服务推送时,是以大众隐私作为代价的。即便在《数据安全法》推出之后,这个行业仍然充斥着各种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滥用。尽管法律对一些最底线进行了划定,例如禁止企业间的数据明文交易、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隐私信息等。很难保证说个人隐私虽然在小企业间传递受到了阻碍,在单一大企业集团内就不会被滥用。


但无论法律如何限制,对商业利益的优化和提升是永远存在需求的,未来这个行业就商业前景而言,前途无量——如果能搞定牌照成功上岸的话。


七、消费金融,其实大多数做消费金融的不算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牌照申请的苛刻程度可能仅次于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牌照,具体条件可以搜一下。因此绝大部分做着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其实是小贷公司。


而消费金融简而言之就是给提前消费创造条件,比如有一些给没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做分期,商业模式建立在透支亲情的基础上:大学生想要高价 3C 产品但是每月生活费只有 1500 而且家长不允许买?没问题,分个期,每月还 700 还 12 个月就行了。


什么?还不起了?那不行,找学院领导,找家长,不把这钱还上就去法院起诉,让你毕不了业,上征信黑名单。绝大部分家长只好出来兜底。


通常资信良好的人群,有一种金融服务叫做信用卡,可以提供大多数分期消费的需求。因此消费金融面向的客户实际上是信用卡部门未能主动覆盖甚至拒绝的次级客户。听起来又回到 P2P 的老路上去了?恐怕普遍如此,从目前的情况来说,消费金融普遍坏账率较高。如果试图以更高的利差覆盖坏账损失,恐怕只会让客户群体留下那些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的那一部分。


因此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出发点可能仍然和 P2P 存在同样的缺陷,而且针对那些次级客户,鼓励他们超前消费,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坏账的问题,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


比如某家邪恶公司推出的邪恶产品(严肃脸)。并且随着消费金融行业交易额增速放缓,一期期的还款违约概率将会不断上升,坏账率可能会比现在公开报道的数据要高很多。


消费金融未来的出路至少包括:(1)信用卡未能覆盖或者用户体验的较差的地方;(2)廉价的资金来源;(3)精准获取更优资信的客户。但看起来哪个都很难达成,前路漫漫。


小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整体,已经随着宏观环境监管风向,以及前期暴露出来的高风险低回报特点,在 2016 年开始「由盛转衰」。


大量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比如只是个披了个 P2P 外衣的高利贷甚至欺诈的公司死亡退出市场,对市场环境是一种净化。


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科技应用的主要新方向、新前沿,在回归常态以后一定可以重新出发。作为相关领域的投资者,我们也在不断的寻找那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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