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婕:
丁司长,今年咱们总局正在大力推进咱们的《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咱们的新的《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完成之后,在这个时机上我们要怎么样去做到药品监管的制度完善呢?
丁建华司长: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给药品监管创造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颁布到现在,2001年修订过。总体框架还是分着段管理的这么一个方式,所以上市前叫注册,上市后叫监管。我想的监管应该是全流程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比如说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们过去总认为上市后才有GMP,但现在可不是这样,一个产品在三期临床的时候、二期临床的时候,那GMP的因素就有。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也不是说临床试验上市之前才有GCP,上市以后的全生命周期如果不良反应发现了一个产品有问题,它(企业)要做动物实验,是全生命周期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我是希望通过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改能够对监管的重新的认识、重新的思考,能够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尤其是能够把检查纳入到《药品管理法》的法定的词汇当中,现在检查这个字在《药品管理法》里是没有,只有检验。这个检验也就是过去老的计划经济下我们唯一的监管手段,过去就是靠检验,但现在看检验合格的产品未必就是好产品。因为为啥啊,有些产品的万分之几的出现问题的比例的时候,你检验你不可能一瓶瓶全检、一粒粒全检,所以只有靠检查,靠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够真正的保证它的产品的质量,所以检查如果在《药品管理法》里面有个定位,检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去判定它违法的一种证据的话,那对我们未来的《药品管理法》对推动监管上一个新的台阶从法律上应该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