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精神,为加强PPP项目库管理,提高内蒙古自治区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入库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和规范新入库的PPP项目质量
今后,我区PPP项目审核入库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2.提供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3.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提供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批复;
5.提供本级政府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文件。
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应是本级政府PPP项目支出责任的整体论证,包括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含入库的所有项目)。只有财政部门通过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已入库的PPP项目进行识别清理
两年来,各盟市陆续录入平台1191个PPP项目,总投资已达10564亿元,同时也沉积了大量无法实施的项目,已严重影响自治区的项目落地率。请各盟市近期对已审核入库的PPP项目信息进行完善和补充,对2017年8月底还没有达到新入库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将统一做退库处理。
三、及时更新信息平台项目库信息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积极与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沟通,根据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及附件。
今后,自治区将加大PPP项目落地率考核力度,对落地率较低的盟市进行通报批评。中央和自治区PPP项目奖补资金的分配将与项目落地率和项目库信息完整性挂钩。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