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证监会:山东墨龙案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
常德鹏表示,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处罚约1.2亿元。
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通报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的专项检查情况,由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八家证监局等进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个IPO项目。常德鹏介绍,检查发现,大部分律所越来越重视执业规范化,特别是经历了并购重组检查的律所,执业规范性和质量明显提高,同时,也发现一些律所在执业过程中仍存在问题,部分律所内部管理松散,责任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律所不重视内控制度,内幕交易防范制度建设,制定的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虽然建立管理制度但流于形式,有的律师尚未完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执业理念,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法律意见书的质量,有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存在含糊措辞,不重视工作底稿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