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歌之王》是陈奕迅的一首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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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点播曲目,然而,今后它可能要消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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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了。
近日,中国音集协发公告要求
6000
多首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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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给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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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爱好者带来不安,对此音集协回应称大部分不是特别流行的歌曲,演唱率都不高。
然鹅,媒体翻出详细的黑名单之后,发现包括陈奕迅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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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之王》张惠妹《听海》《我可以抱你吗》、邓紫棋《泡沫》、信乐团《死了都要爱》等热唱曲目赫然在列,这些都是各单位歌神的压轴节目啊,这能叫“不是特别流行”?
受伤最重的是粤语歌迷,由于香港大厂
“英皇娱乐”未加入中国音集协,旗下作品多达
3800
余首上榜。
音集协警告称,凡因未删除上述作品而遭著作权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欢迎尚未加入协会的权利人踊跃加入我会。并重申:音集协不仅仅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管理的作品数量也具有极大的代表性,覆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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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
虽然对于部分歌迷造成重创,但这件事还是有其积极意义,那就是提醒公众和从业者对著作版权的尊重。对于商业使用音乐作品,必须付费,才能促进音乐市场的繁荣,音乐人才有动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但是音集协的态度,却令人不太舒服,与其说是提示,更像是命令,广大卡拉
OK
从业者好像成为了音集协的下属机构,虽然音集协自称是“自愿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但这居高临下的红头文,和说一不二的公告措辞,已经霸气泄露。
同时其给出的建议和暗示也颇有威压,譬如
“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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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我缴费,你就无歌可唱,著作权人不加入我会,也没有其他的选择。
明白谁才是
K
歌之王?不是你陈奕迅,也不是你英皇,是音集协。
号称
“自愿性”的协会,就成了事实上的强制性协会,令人不舒服的点就在这里。
难道除了入会之外真的没有其他选择吗?这完全是误导。
著作权是创作人的天然权利,并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机构成立,也不是必须借助第三方来维权,自行办理买卖获益,以及维权诉讼,都是完全合法的。
《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也都早于音集协存在,没有说过必须通过音集协收费缴费才是唯一合法渠道,不存在的。
正如音集协所自称,在法律上它只是一个
“自愿性”的社会组织,虽然目前取得了优势地位,但是借此暗示唯一渠道是不恰当的。
譬如说,假如有几家唱片公司再成立一个
“音作协”来集体管理自己旗下的作品,并欢迎其他唱片公司入伙,可不可以呢?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当然,在现实中有没有障碍就不知道了。
或者还有规模较大的娱乐公司,譬如英皇这样的,我什么协会也不加入,我就跟天下几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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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协商谈判,用市场价格买卖音乐作品,谈不拢就别唱,擅自使用我就起诉你,赔偿。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也是完全没问题的。只要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其市场收益可能更大。因为价格标准自定,人人想唱的热门歌,我可以卖出高价,且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对于创作者的鼓励性也是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