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商请推荐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函
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为深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优质服务杯”创建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工作,现商请你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1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一)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有一定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他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二)反映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医疗卫生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医疗卫生系统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协助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典型事迹。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的救死扶伤工作作风。
三、社会监督工作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采取兼职、志愿的方式开展工作,无工作报酬,每半年深入门诊或病房明察暗访或角色体验1次,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报告,反馈有关问题。
(二)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