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丁玎老师赐稿
原文载《新宋学》第10辑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兩宋之際的史事龐雜,而其實難徵。南宋中興之際,中央政治機構如何完成對地方兵權、行政權力的控制,一種新的政治局勢如何在各方勢力的斡旋之中定型,是歷來研究的難點,也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欲介入這一複雜的歷史場景,應須梳理文獻,描述歷史事件、發掘所涉人物的心曲。本文選擇了南宋名臣葉夢得。葉夢得,曾居相位(官拜尚書左丞,尋四十餘日即罷相),歷經南渡後建炎、紹興間幾度換相、誅殺武將、及平定地方叛亂的風波,其人生經歷卻有語焉不詳之處。由於他紹聖四年(公元1098年)進士及第,曾爲蔡京門生,這一身份使他終身爲政敵所攻訐。《宋史》本傳將其列入《文苑傳》,略爲帶過此事。朱熹更是將之與宇文虛中並列,謂其有才無德。 今人或有爲之翻案,謂其不曾參與修訂元祐黨籍,並以其人曾沮蔡京、安燾之議,認爲早已與蔡京決裂。 岳珂《桯史》亦載其事蹟,述其不欲爲童貫作制書,行文中頗見回護之意。 其事既芬亂難治,其身後評更因兩宋之際史料繁多,而眾說紛紜。然而,葉夢得在宋廷南渡後的歷史舞臺上,所歷事件均牽涉多方,且與趙鼎、秦檜、乃至岳飛、張俊等中興大將有所糾葛。他於此間所作詩文、書信,雖大多散佚,畢竟尚有文獻可徵。其形象遠較“蔡京黨人”複雜。
南渡之際,他曾兩度出任江東制置使,且屢次請辭,其原因不詳。第一次請辭後,他歸隱卞山石林,還曾與同好陳克談及淮西軍營事蹟。可見其心系時政,並非懦弱之人。此事見諸史籍,文集中卻少有談及。蓋因事涉岳飛。自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岳飛被賜死風波亭後,人多忌言其事。他第二次請辭在紹興十一年,出任福州安撫使。第三次請辭,事在紹興十八(公元1148年)年,據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記述,葉夢得晚年曾拒絕入蜀都責軍務,與秦檜不和,因而請辭一事。其經過及時間均不詳。(“秦檜秉政,欲令帥蜀,辭不行,忤檜意,遂以崇慶節度使致仕。”) 事亦見於《宋史》本傳:“然頗與監司異議,上章請老”。 其中語焉不詳,或因轉引他人斷語所致。葉夢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請辭時,已有拂逆秦檜之舉。其晚年與秦檜的齟齬,在南宋史料中也有一些證據。可見陳振孫所言非虛。葉夢得請辭的歷史背景,頗可玩味考證。通過梳理史料,分析史官對文獻的去取,可見對兩宋之際的歷史事件,其是非評說,史官仍然保留了立場。尤其是葉夢得紹興十一年請辭,其言語中頗有隱情,似有隱遁避害之意。要之,事涉秦檜主張議和,聯繫張俊以消極抗金一事。岳飛見忌,其軍事目標與高宗苟安、謀取權力的設想,亦南轅北轍,這是更深刻的歷史背景。史家如徐夢莘輩雖在十一、二年間刪去了部分史料,但仍對議和派持譴責的態度。 其中所載史料,更明言此間張俊爲牟兵權與秦檜合作,以致抗金不力,終於和議的前因後果。葉夢得晚年拒絕入蜀一事,《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按,下文簡稱《要錄》)也詳細編次其年月,其事蹟背景亦直指當時秦檜一味收集兵權、財政權,其實亦自高宗授命。葉夢得雖身陷黨爭,卻也始終受到皇權的庇佑。士大夫的曲折心態,於其事蹟中可見一般。
葉夢得曾有一首詩,其繫年不確。是詩議論南渡政事,兼述黨爭之苦。《三朝北盟會編》(下文簡稱“《會編》”)便在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的編年條目中錄入此詩,並追述他與陳克評論當時淮西軍用人失當一事。意謂是詩爲此事而作,葉夢得誠能預知麗瓊軍變。茲節錄如下(事在三月二十三日“兵部侍郎呂祉節制”下):
紹興七年,命呂祉節制淮西軍馬,辟陳克子高爲參謀。子高欣然應其辟。葉夢得曰:呂安老非馭將之才,子高詩人,非國士也。勸止之,不從。夢得贈以詩曰:解談孫破虜,那厭庾征西。克留其家,以單騎從軍。後麗瓊之變,終於不免。
此事在葉夢得第一次請辭之後。紹興五年,他歸隱卞山石林,直至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再度起任。此詩《會編》斷限爲紹興七年,徐夢莘並無十分確切的根據。清人葉廷琯,追認葉氏爲先祖,一生致力校訂刊行其書籍,于其史實鉤沉亦頗精審。他在筆記中嘗論及:
按石林公再鎮建康,在淮西變後一年。今《建康集》中有《陳子高移官浙中戲寄》之作,又有《與陳子高夜話》之作。……子高臨海人,故移官浙東,爲戀故溪,次聯正指其話淮西軍中事。後半言外有從軍歸後、倦遊自放之意,其非初辟參謀時贈行顯然。蓋當時勸止之語則有之,《會編》詩實誤引。故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亦載此語,且較詳而不及詩。其後紀呂祉同被難之人甚明,並無陳克在內,《會編》終於不免之說恐誤。余故即以《建康集》詩正之。
葉廷琯認爲《會編》不解詩意,且記事疏於考證。陳克未於此亂中殞命,則《會編》所載史料全文記事不確。此段文字,有情節、有當事人情態,故事首尾相繼,不類原始材料,近乎文學。史家虛構歷史細節,以求記事語言搖曳多姿,亦有仿《春秋左氏傳》預言之感。《要錄》詳載葉氏與陳克會晤時的細節,唯獨不載此詩。詳按李心傳與葉夢得的淵源,能記憶其言語,當有所本。葉氏有女妻于章惇的曾孫章沖,其人治《春秋》學,長於史學,嘗于門下受學,蓋因古人素有將女壻收爲門生的習俗。 李心傳所處時代稍後,或當有所耳聞。徐夢莘所處年代稍久遠,編著史書時多載傳聞,或未能詳辨真偽。李心傳時代居後,於考辨史料上,當出於前者。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便詳載葉夢得當時言語情狀:“資政殿學士葉夢得與克厚,謂之曰:呂安老非馭將之才,子高詩人也,非國士也。淮西諸軍方互有紛紛之論,是行也危矣哉!” 李心傳似乎在前人文字基礎上有些加工。所多出的,正是論及“淮西諸軍”這一句。這句話如果不是出自葉氏親舊的回憶,便是來自史家自己的理解和潤色。《會編》引述《與陳子高夜話》一詩,意指是詩與《陳子高移官浙中》當系七年間所作。葉廷琯推論是詩著作時間當系葉氏第二次任職、即八年淮西兵變之後,因謂《會編》引用史料不如《要錄》精審。那麼,葉夢得何以要在此時議論軍務大事?如果據《會編》、《要錄》所載,紹興七年他尚賦閑家中,爲何還要關注淮西軍營的人事任免事宜?其中有什麼歷史背景?
“紛紛之論”一語點出了歷史背景。淮西軍本屬岳飛統帥,倉促換將,軍心難免動搖,不服管教。呂祉和陳克顯然都不是最合適的人選。爲何在這一年匆促選調人員,且任用兩位文官,則有其深層原因。岳飛治軍已久,其聲望和地位都難以動搖。紹興七年,岳飛爲湖北軍西宣撫使,淮西軍的統帥位置空出。這一舉措實有分化岳飛權力之意。他武功卓著,平級士官彼此難免心生齟齬。據《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鑒》卷四載:
以岳飛爲湖北京西宣撫使。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江東宣撫使張俊皆以立功,而飛少事張俊甚謹,與俊討李成,俊賴飛成功。及飛以列將拔起,世忠、俊皆不平。及飛平楊麼,而俊益惡之。於是,飛與俊隙始深矣。
《會編》中所引葉夢得語,謂“淮西諸軍方互有紛紛之論”,也是指此間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七年夏任命張浚爲淮西宣撫使,楊沂中制置使。呂祉入軍營宣詔,然而他不能服眾,招致軍將領麗瓊嘩變被殺。事蹟雖確,但史書中並未記載陳克的遭遇。且有一段岳飛與當時宰相張浚的對話,一一述及朝中可用於淮西軍中的大臣,其中也談及了呂祉,其觀點與葉夢得之語意頗相似:
夏,岳飛奉旨詣都督府議事。張浚曰:“淮西之兵,複以王德爲都統,仍命呂祉以參謀領之如何?”飛曰:“德與麗瓊故等夷不相下,呂尚書雖通才,不習軍旅,不足以服其眾。”浚曰:“張宣撫如何?”曰:“岳飛之舊帥也。然其人暴而寡謀,且麗瓊之素所不相服。”曰:“然。則楊沂中爾。”飛曰:“沂中視德等耳,豈禦此軍哉?”浚艴然曰:“浚固知非太尉不可也。”飛曰:“都督以正問飛,飛不敢不以正對,豈以得軍爲念耶?”
是後岳飛力請辭去,高宗數次召命其還軍,皆不肯。因此方有之後淮西軍匆促更新統帥人事,並任命呂祉這一番波折。岳珂《金陀粹編》中保留了當時高宗與岳飛的書信。事件經過也是一波三折,高宗一再修劄子告知,請之與張浚協作,謂:“國家多事之際,卿爲大臣,所當同恤。見遣中使宣卿赴張浚處詳議軍事。《傳》曰:‘將相和則士豫附。’卿其勿事形跡以濟功勳”。 從其安撫之語看,當時岳飛與張浚曾有不睦。岳飛從命,向高宗提議緝捕流寇後,他又發劄子嘉勉之、並敦促其出戰:“恢復之事,朕未嘗一日敢忘於心,正賴卿等乘機料敵,力圖大功。如卿一軍士馬精銳,紀律修明,鼓而用之,可保全勝。卿其勉之!”是年七月淮西軍營麗瓊兵亂叛變,高宗甚至向岳飛表達了某種歉意:“廬州統制官麗瓊意謂朝廷欲分其兵馬,遂懷反側,不能自安。於八日脅眾叛去。朕已降詔開諭,招撫兼遣大兵如無歸意,即行掩捕。卿宜知悉。比覽裁減官吏奏狀,知卿體國愛民之意,深契朕心,嘉歎無已”。高宗時逢用人之際,便申明自己致力恢復中原,以君臣之間的感情、恩義來籠絡人心,頗有款款之情。對他來說,穩定自己的統治地位、制服亂軍往往是第一要義,因之也不斷催促其出兵合作。
葉夢得紹興八年重新出山,其背景正關涉此事。是年淮西軍人事變動導致騷亂,高宗急需一個長於吏治的人物以統攝多方事務。
如上所述,《會編》所引葉氏與陳克詩篇繫年問題,也可解答。葉氏第一次任江東制置使兼領淮西軍事,對其中事務較爲瞭解。葉廷琯意謂是詩當作於紹興八年其在江東安撫制置使任上時,正與岳飛、張俊等人彼此心生罅隙的歷史背景契合。《建康集》中收錄的詩文以兩度鎮撫建康時所作爲主,葉廷琯的推論並非無據。 但《會編》所述葉夢得評說陳克的言語,似乎找不到出處,不知是根據《建康集》中詩句揣測而描摹之,還是另有所本。
葉夢得全詩見於《石林居士建康集》卷一,《陳子高移官浙東戲寄》:
幕府陳琳老,官身戀故溪。解談孫破虜,那厭庾征西。未擬煩刀筆,聊應謝鼓鼙。登臨如得句,小子與親題。
這首詩的措辭,確實有自況之意。陳琳喻陳克,克爲書記,故以幕府比之。時已歸浙東故里,故詩句點題。由是可見當時陳克與葉氏異地。頷聯、頸聯則有自況之意,“孫破虜”、“庾征西”,是指鎮守建康任上之時。孫策、庾翼都有武功、曾有北伐圖謀,他與故友曾談之不倦,似深有感悟。 “未擬煩刀筆,聊應謝鼓鼙”,意味當自請辭,以免如西漢周勃受刀筆吏之苦。整首詩意在表達宦情淡薄,並寄情于同友人唱和。詩中既言及黨爭風議之苦,依人情推測是時正當身陷其中。且全詩主旨在感歎官場險惡,未嘗言及軍務。參看《建康集》中所錄其初鎮建康時所作詩歌,其詞句往往意氣豪放,絕無如此口吻。《會編》將這首詩錄入紹興七年,確屬繫年有誤。
據上文所述,《會編》所編錄的史料有誤,對葉夢得詩歌繫年有誤。《要錄》則添加了曲筆,以史家的眼光評論了當時軍事形勢。他因熟悉淮西軍營事務而再度被起用,實則因爲當時在用人之際。其事蹟背景,又與岳飛被分權有關。葉夢得關心淮西局勢,實因他職責所系。他認爲臨時換帥,用人不當這一點,也可佐證當時岳飛不願意失去對淮西軍的掌控權,並非出於私心。當時公議如此。在史書中,他敢於直言的閑筆,也能見之一二。
葉夢得再度起用,是爲了應對時事危難,其所處時間節點正在淮西軍糾紛之際。紹興八年他再度起用,官復原職。據《要錄》卷一一九:
(紹興八年四月)戊申……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葉夢得爲江南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司公事。
《景定建康志》則系於八年六月:
同月,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葉夢得知府事,兼江南東路制置安撫大使,兼留守。
《建康志》所述六月當謂其實際到任時間。且《建康志》因地方志之故,首述其知建康府。宋人習慣,稱“兼”者意謂實授,葉夢得主要還是負責留守建康府。 據上文葉詩 “登臨如得句” 尾聯看,當時有登高賦詩的文人雅趣,因與陳克遙相應和,兩人居處異地。登臨賦詩,多在秋季,也符合其六月到任的記載。那麼,其時到任方逾一季。葉夢得甫就任便起意退隱,所爲何事呢?如上文所述,他關心朝中的政治鬥爭,也因形勢所迫再度入仕,對紛爭的政治局面當早有預判。南宋朝廷文臣黨爭之風淵源有自,南渡之際爲主戰或主和而結黨攻訐。不同於北宋,其藉口往往是政敵的學術、政治上的污點。葉夢得的政敵便以“蔡京黨人”作口舌之爭。
據《會編》載,葉夢得靖康元年曾因丞相吳敏引薦得以進用,而當時爭議頗大。見《會編》靖康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吳若又以書貽中丞許翰”條下所引吳若書信內容,節錄如下:
葉夢得棄於人倫,遽典名郡,又當過闕。……人主新即政之時,召用一人,四海拭目,而敏乃先此二人,何哉?聞敏與葉夢得深交,知其無罪,夫百姓不可家至戶曉。夢得之說,四海具聞。蔡絛召之,上皇且以爲害風教矣。不知吳敏何以白之於天下?如曰流俗謗議不足恤,違公議而用之。則夢得之私恩歸於吳敏,百姓之謗囂歸於主上矣。
靖康年間他曾有被複用的機會,但旋即外放,提舉臨安洞霄宮。從《會編》所錄“遽典名郡,又當過闕”數語看,當時尚有重用的可能。但是又因他受吳敏舉薦,有結黨之嫌。且吳敏似乎明言“知其無罪”,但當時朝野輿論皆目之爲蔡京一黨。“夢得之私恩歸於吳敏”則將舉薦一事與結黨營私坐實。靖康之際,政策多變,用人屢起屢廢,攻訐政敵結黨乃是常見的政治手腕。之後在建炎、紹興間仕途幾次起伏,都與輿論攻擊他是蔡京黨人有直接關係。與他有姻親關係、也有學術淵源的許亢宗,便曾經因被趙鼎論爲葉夢得一黨而不得留用。 然而,從上文可見,當時輿論雖緊迫,葉夢得在政事、軍務方面卻很能堅持己見。且他第二次任職期間(紹興八年至十二年),正值南渡朝廷政策開始定於一尊的轉捩點。
這期間,高宗朝的政治中心也是紛爭不斷。外有權臣武將,韓世忠、岳飛、張俊、劉光世等人都紛紛獲得加官及封賞。朝內則有秦檜當政,而排擠趙鼎,黨爭激烈。在紹興九年二月間布衣吉州周南仲所上疏奏中,即議論了當時主戰、主和派交相攻擊的局面,概括爲張浚、趙鼎、秦檜三相先後清除異己這一“三弊”的局面:
陛下親賢,急於堯舜,艱難以來,無一人卓有見於世者,以三弊之未除也。人弊於黨與,士弊于時學,官弊於資格。……昔也,趙鼎張浚之交攻,浚入則鼎去,鼎之門人亦去;鼎入則浚去,浚之門人亦去。豈鼎之黨,今皆可用,浚之黨,今皆不賢?……如陛下訓趙鼎以周公期之,除秦檜以丙、魏、姚、宋望之,蓋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而丙、魏以寬察稱,姚宋以守文應變稱;今鼎守不討賊,敢望周公乎?檜阿匿取容,敢望丙魏姚宋乎?
周南仲所述趙鼎與張浚爭奪相位、排擠異見人士之舉,確有根據。趙鼎拜相時,就攻擊政見不同的大臣。因其師呂頤浩之故,他對“蔡京黨人”一向不優容。對葉夢得更是目之爲以學術結黨,務必將其親舊從政局中心摘除。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秦檜掌握了權力,開始反擊趙鼎。是年年初,李綱、朱勝非紛紛外放。《會編》記載:“李綱知潭州,朱勝非知湖州。”“趙鼎知泉州。”並附記云:
初,趙鼎罷宰相而出知紹興府也,秦檜送別于江亭,鼎不赴,別筵而去。秦憾之。和議既成,已得三京地,檜謂可報鼎矣。乃以周秘知紹興府,秘與鼎素不協故也,遂移鼎知泉州。
紹興九年的局勢十分微妙。趙鼎被驅逐出政局中心,只意味著新的政治勢力上臺,而後者秦檜更加堅持議和立場。 趙鼎的離任,對葉夢得而言是有利的,他自此仕途暢通。甚至,他可能曾經因緣秦檜得以進用。 然而,他從未表露過投降議和的態度,雖然他與朱勝非、趙鼎素不相容,曾經被詆毀爲結黨。但這都是出於黨派之見和私人恩怨,並非涉及其政治立場。從李綱《梁溪集》中與葉夢得酬答過的詩句來看,兩人曾經有過一些交遊經歷。葉夢得傳世的文字中,反而尚有一些篇章論及具體的抗金事宜和防務措施。要說其立場站在秦檜一邊,絕無可能。其心態雖不能詳考,但管窺蠡測,總能得知一二。九年至十一年間年年請辭,除了身體原因外,也當與其不願深陷朝中事務有關。而十一年,金人進犯建康時,他又積極抗擊,並且與張俊裡應外和,軍心大振。是頗可說明一些問題的:人的行爲及思想,其深層的邏輯是一致的。既然葉夢得可以在建炎間與朱勝非因政見不合堅決請辭,既然他也曾不堪趙鼎在朝中製造的黨派輿論而退出;在紹興九年形勢更爲複雜、惡劣的時候,他也應當十分謹慎、不願意背負歷史罪名。
紹興十一年,因抵禦金兵入寇,當時還有修築建康城防的工作,葉夢得再次遷延留任。但這一次請辭的態度最爲堅決,見《第一次乞宮觀第一狀》:
繼以專委營繕行宮事,不敢固守愚誠。方俟伻圖措畫略定,再伸前請。複遇疆事遽興,瀕江正當捍禦,義難顧身,因遂勉強遷延至今。
《第二狀》複云:
近者複經此艱危,捍外保內,寢食皆廢,所苦遂複暴作,喘滿上乘,不可俯仰。兩人扶掖,僅能行步,心氣雕耗,無辭可見。
《第三狀》云:
據三狀,可知葉夢得於紹興八年六月到任,當於紹興十一年底正式請辭。高宗嘉勉之,賜觀文殿學士,並有任福州安撫使之命。是年六月請辭突兀,其證據何在呢?是年六月十六日,葉夢得剛剛因與張俊抗金之軍事,而大獲讚譽,也因之獲賜觀文殿學士。《三朝北盟會編》詳載其事(是則引自趙甡之《遺史》,複見載于《宋宰輔編年錄》):
先是,和州之役,張俊猶遲遲未有渡江之意,知建康府兼行營留守葉夢得力促其行,於是大軍欣躍。俊見軍情勇於出戰,乃令進發。王德首取和州,次有柘皋之勝,皆夢得啟之也。上嘉夢得之心,乃加觀文殿學士。
張俊作爲葉夢得的上級,並未流露主動出擊的意圖。葉夢得是違背上級將領意志的,其建言、宣導出兵的舉措,都頗得軍心,也因之深受高宗嘉勉。可見他當時頗受帝王信任。然而,他仍然堅決請辭。其《辭免觀文殿學士再任狀》云:
右臣今月某日,准御前金字牌降到尚書省劄子一道,伏奉聖旨,除臣觀文殿學士,令再任者。聞命震驚,罔知攸措。……祖宗故事,方鎮外除無幾。臣獨何人,可當異數?伏望天高聽卑,俯察危懇,特賜寢罷新命。檢會臣前後累奏,除一外任宮觀使。
“方鎮外除無幾”數句,其中有身爲文臣的惶恐之心。宋朝祖宗家法,重文抑武,文臣領節度使、帶兵外放任職的前例鮮見。對他來說,既是殊榮,更是重負。高宗紹興十一年底還是有重用他的意圖,因之最終沒有允准其請求,而是委以福州安撫使,並且准許他帶兵一千人到任。而《會編》所載其事蹟原委,也可見他當時力主出戰,與張俊合作甚佳,也正有被重用的可能。高宗因形勢艱難,正值用人之際,從嘉獎一事來看,並沒有准許他致仕的意願。顯然,他也順勢任用葉氏以收攏地方上的武裝勢力。至於葉夢得本人恐怕確實有意避世養病,兼之舊病復發。然而,高宗堅意挽留,並無意放任。
動亂時局之下,葉夢得第二次出仕,在建康府任上也算盡職,甚至牴牾當時的軍事統帥張俊。這些事蹟散見於史籍之中。此前他尚身陷黨派之爭,一度被目爲奸佞。蔡京黨人的政治污點,始終影響著他的仕途。從史料來看,他通過哲宗時期丞相吳敏引薦入朝,仕宦之心未減。但真正使他徹底放棄政途的原因,恐怕還淵源有自。欲解決這一疑問,還需考察史傳中與秦檜相忤一事的始末。
據《直齋書錄解題》所載,此事當在紹興十六年(公元1146年)。但相關史料中都未曾記載其事。倒是在紹興十三年(公元1143年),史書記載了一則當時秦檜上書論及葉夢得緝補盜賊一事:
(二月)宰執奏權福建安撫使葉夢得措置弭盜之事,上曰:“盜之竊發,多緣守令非人,掊克(作者按,掊克語出《詩經》“兄弟掊克”,謂家人不和,互相爭鬥)所致。宜令帥司條具凡有害於民者除之。”自此,夢得或招或誘之,相機三策並用。
秦檜所述詳細內容無考。據“權福建安撫使措置弭盜”一句,要之當時他已到任福州,“措置”指其因地制宜、設定一些施,以在地方上抓捕流寇、盜賊乃至兵痞。高宗批復則是,可以條陳當地那些擾民的罪狀,令其自行懲處。從“多緣守令非人”來看,他信任葉夢得,給他自行決策的權力。
在葉夢得的筆記中,也記載了他早年爲江東制置使時的舉措。他親見流寇作亂,部曲無法紀、殘害民眾,因之力主鎮壓緝拿。茲錄如下:
余在江東兼領淮西事,淮西收復郡前,率用招降,盜賊就付之,安於兇殘,至縛人,更相饋以爲犒設。此前世亂亡之極未有也。餘力察而禁之,且言于秦丞相,幸朝廷大爲約束。會余罷帥,不能終此曹,如犬豕俎醢,相繼未有能久殺人,殆自殺,固不足論。
從“言于秦丞相”可見,意指秦檜無疑。淮西軍亂、招降等諸事,當值紹興八年後他第二次任職時。“幸朝廷大爲約束”,則是指他曾上報秦檜、也曾積極請求朝廷處置相關人等。但這次緝捕行動並不徹底,葉夢得對此事頗爲遺恨。從中並不曾看見對秦檜的任何評價。承上文可知,他於紹興十一年底抗擊金軍,正是源于他治理軍務有方、儲備糧草充足。《建康集》中也著錄了記載淮西軍大捷的詩句。“臨軒想見天顏喜”等句中,都無一絲頹唐之情。 是文也足以爲證。而是年年底便堅決請辭,十二年出知福州,十三年初已到任並嚴加治理,兩則材料適可互證。在《建康集》卷七中,尚錄有他寫給秦檜的書信,論及冬季淮西軍營邊防之事(《與秦相公論防冬書》、《又與秦相公書》)。卷八《又與秦相公書》則條陳平亂的方案,提出誘捕之法:“但王德既行,甚反側,嘗訴于張,累數千言,盡發劉侯(劉錡)平昔曲折以謂,若複隸部曲即自刎首淮上。張亦稱其人可用,材過目前諸偏裨,抑之恐生事。朝廷果許自爲方略,包籠之,其官已高,去節鉞近,方畏屬人,宜可詭以成功……但聞浙西紛紛數日前不得已,作留守司牓具虜事狀,與預爲防守者少慰安之矣。……軍民延跂前驅,以日爲歲,敢乞趣戒莫府俯狥。群情正熱,餘祈涉履。” 其中告急之語,殊爲迫切,所論都爲當時治理淮西軍之要務。秦檜之情不可知,但葉夢得每論及一軍務、財務,則至爲窘迫、懇切,則可於文字中窺見。
我們並不能判斷他對秦檜的好惡。而後世每譏評他歌頌議和,究竟何故?方回《瀛奎律髓》中錄用了葉夢得《送嚴壻侍郎北使》,中有論及南宋使臣至金議和之事。而爲後世譏評:“傳奉玉帛風塵息,盟府山河歲月長。寄語遺民知帝利,勉拋鋒鏑事耕桑。”評爲:“秦檜之和,雖萬世之下,知其非是。後四句含糊說過,無一毫忠義感慨之意……”
此時風格與早年抗金時詩歌,風度早已不同。從史書記載中、從他盛年時的詩歌中,都可以看到當時他調度軍民、頗有豪情。方回所選詩則作於暮年,當時宋金和議局面已定,自然只有一些歌頌太平之語。據此,方回選詩,不免使人懷疑,他的評說仍然限於“蔡京黨人”的成見。
秦檜對葉夢得的態度如何,在史料中很難看到相關細節。高宗則明示對業氏信任有加:他一直嘉勉其才能,並一再試圖委以要職。聖意眷顧,也因之保護了他,使其免于迫害。據前文所述,紹興十二年,葉夢得堅決請辭外放,言語中似有恐懼之意。僅僅是黨爭一事,是否能至於如此地步?
《石林居士建康集》中著錄了與秦檜的書信,其中一封《與秦相公論臧梓獄事書》,便詳細記敘了他請辭前後的複雜心境。茲迻錄如下:
某頓首再拜上啟:僕射相公鈞席,連雨,尚有餘寒,即日伏惟鈞候萬福。某近嘗托徐度司封上,記必獲□□拙蒙庇粗遣。臧梓事竟煩廟議,移獄公朝,正名分、嚴賞罰,固一民不可使有冤,不得不盡其情。但無狀仰誤寄,愧悚無以自容。已具奏,乞降指揮,遣一禦史按驗,然區區之私,猶欲少伸于相公。近世毀譽常患不出公道,人自爲黨,更相與奪,故名實倒植而賞罰隨之。此有識者扼腕憤歎,欲正而不得者也。梓前爲壽昌令,以治狀爲臺臣所薦,得改官堂除。近以公事決責宣撫司軍兵。自言不畏強禦,故爲之類者亦交口稱譽。其爲人宜當如何,而所犯狼藉,殆非他贓吏可比。有司具獄,略見入己者爲錢九千貫、銀五百五十兩、絹二百匹、錦九百兩。又去官後,猶盜庫錢三百五十緡、官木二十條。此其證佐來歷分明、不可掩覆者。其餘牽連雜見尚數千緡,與因喪取之部民者,皆未暇問也。不識爲長吏者從前日虛名庇之乎?正今日隱惡劾之乎?以律言,則監臨有犯,知而不舉,減罪三等。以紹興五年勑言,縣有罪,監司按舉而州不舉,減罪人罪五等。某去歲到官之初,首論民間疾苦,乞減內藏庫和買稅七分折納見(按,現)錢□□貫省。蒙上開納,亟以金字牌報可。德意始傳,闔境歡呼,幾至流淚(傅增湘校作“涕”)倚郭。上元令曾恢違戾,多折至八貫,省而不入己。去冬因民訟,即奏削免勘。梓多取,乃至十貫四百,省而盜其五貫四百,省入己,朱鈔具在,此宣撫司首所奏事。若以宣撫司不應奏,本府亦從而不治。……梓先決宣撫司軍兵,本自非理,正緩急欲藉口自解免。宣撫司軍兵墮其計中,遽越職論奏。自彼之失,何預本府事,而自以爲嫌?……今老得一州,乃觀望同列,誣人功罪于行闕,數百里之內不顧旁觀,自喪晚節,意欲何爲?相公見知有素,必未期之至此,自是奇蹇招感,所至皆然。每欲速還山林,不敢一日爲茍安計。
信中稱秦檜爲“僕射”,則當時檜已拜相。秦檜拜相事在紹興十一年六月:
乙亥,左光祿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華國公秦檜爲特進、尚書左僕射,封慶國公。宣制畢,上臨軒再坐,引檜入見,命坐賜茶。
其中所奏事是一官吏貪污之事。臧梓事蹟又見錄於《要錄》紹興五年、六年間,曾任壽春縣丞,治理有方,曾獲高宗嘉獎。葉夢得目之爲贓吏,力求中央政府派遣禦史調查,其言辭則頗嚴厲。可見當時軍務緊急,事務紛雜。他提出“近世毀譽常患不出公道,人自爲黨,更相與奪,故名實倒植而賞罰隨之”一語,這可能才是他真實的想法。且在書信結尾云“自是奇蹇招感,所至皆然”,與秦檜言事辭氣中有怨憤之意。
紹興十一年六月,他還因功擢升觀文殿學士,《要錄》載之最爲精准:
癸未,資政殿大學士、江南東路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葉夢得升觀文殿學士。
據此可知,書信作於紹興十一年六月後。文中又自序“今老得一州”,自云“本府”,則是時已請辭知福州,據“去歲到官之初”,其斷限當在紹興十二、十三年。由是不難看出,葉夢得在初到任福州後,即刻查明帳目、上報假公營私的前任官吏。他力主徹查,甚至不惜疾言厲色得罪當朝宰相。《要錄》載紹興十三年秦檜上書奏葉夢得事,亦當與此有關聯。
紹興十一年初,葉夢得曾力促張俊出軍抗金。他於二月獲得嘉勉,其功在能統籌軍需,據《要錄》載:“初,建康屯重兵,歲廢錢八百萬緡,米八十萬斛,榷貨務所入不足以贍。至是禁旅與諸道之師皆至,夢得被命兼總四路漕計,以給饋餉,軍用不乏,故諸將得悉力以戰,由是朝廷益嘉之。” 朝廷嘉勉葉夢得,實因高宗目之爲心腹,葉氏的書信及見聞都可直接上達。以上種種,可見當時他得蒙重用,並無請退的必要。
在《會編》中,史家引述了《林泉野記》中的一段故事,對張俊猶豫不肯出兵一事有另一番記載和解讀。要之,當時朝中武將意見不合,張俊有心獨攬兵權。他也同岳飛、劉錡不睦,於是同意秦檜議和之事。紹興十二年岳飛遇害,軍權被收回,但是後秦檜也一步步試圖分散張俊的權力。這些波詭雲譎的政局,葉夢得身處其中,自然不可能不知進退,必然力求退出以自保。事見紹興二十四年八月,“敕葬張俊”條:
十一年,大金兀朮龍虎大王鎮國大將軍韓常領兵五十萬,陷廬、和州,連詔促俊,率先奪和州。諸軍至,楊沂中亦以軍來救,遣沂中同王德戰含山縣昭關仙宗嶺等處,屢敗之。兀朮列大陣柘皋,俊時感寒疾,督戰沂中,輕進敗績,王德援之以騎兵,橫沖其兵,大破之,擒其酋長百餘人,殺其兵萬餘。俄而兀朮複以重兵回濠州,俊以糧乏,退軍黃連鎮。及濠州已陷,令沂中往收復,大金伏兵圍之,沂中大敗。遣王德、田師中、高舉、劉寶救之,沂中得免,退軍建康府。其軍八萬,皆少壯精練之士,器甲光明,鋒銳爲諸軍第一,世謂之鐵山軍。俊兵強勢重,郡守帶職名者甚眾,宰相不敢少違。晚年主和議,與秦檜意合,來朝除樞密使,賜玉帶,覺朝廷欲罷其權,乃乞納兵。忌劉錡岳飛,以錡戰不力,飛不赴援,每譖於主相,二人坐是獲罪。複令飛往楚州領韓世忠軍,駐於鎮江府。飛罷而俊獨在鎮江以爲備,加太傅、廣國公。大金再陷楚、泗、濠、揚州,俊不出兵渡江,以堅和議。十二年,還朝,薦其將田師中往鄂州,掌岳飛兵。初,秦檜約俊主和議,盡罷諸大將,悉以兵權歸俊,故俊力助其謀。及諸將皆罷,檜乃令侍御史江邈屢言俊罪,罷爲醴泉觀使,複還三鎮節鉞,封清河郡王,改靜江甯武靜海軍節度使。
據《要錄》紹興十一年三月,張俊、楊沂中因抵抗金軍不力而退守黃連鎮。建康居民爲之運送糧草。葉夢得當主其事。而張俊無心抗擊,其投降的態度更是爲人不齒:“初,張俊以諸軍至黃連埠,士皆乏食,乃遣事務官辛永宗還建康督糧。永宗至江皋不肯渡,坐於民舍,呼邏卒采藤花食。建康盡刷老弱,及上元、江寧二縣民夫運糧,人持斗六米。會俊等班師,軍民皆棄所負之米於道側而去。” 在《宋史·文苑傳》中,則清晰概述此事來龍去脈。張俊在柘皋戰事不利時,葉夢得不但不曾退卻,還堅決率領軍民抵抗,正可與是則相補證:“明年(按,即十一年),金複入寇,遂至柘皋,夢得團結沿江民兵數萬,分據江津,遣子模將千人守馬家渡,金兵不得渡而去。” 葉夢得此舉,違背了軍事統帥的軍令,卻獲得了皇帝的嘉獎。張俊既先與秦檜結盟,有心怠慢軍事。葉夢得當時並非身處機要,其一舉一動大約發乎其對現實危難的本能反應。作爲下級官員,自行處置畢竟違背了宰相意圖。至於張俊,他是否如《會編》所述,一心追求分岳飛軍權,仍有待考慮。要之,秦檜議和及分權的意圖,與高宗有沒有關係。張俊與高宗的關係又是如何?
紹興十一年初,高宗曾問張俊《唐書·郭子儀傳》,以郭子儀事蹟提醒張俊不可擁兵自重,云:“若恃兵權之重,而輕視朝廷,有命不即稟,非特子孫不饗福,身亦有不測之禍,卿宜戒之。” 史書謂當時金軍完顏宗弼有屯軍伺機再度南下之勢,而高宗“亦逆知虜情不一挫便已,乃詔大合兵於淮西以待之。”李心傳注引《中興聖政》亦雲,高宗嘗手書《郭子儀傳》遍賜韓世忠及諸將領。 可見這是高宗恩威並濟以統禦武將的一貫手段。而關於這一段記載,《要錄》很可能美化了高宗的先見之明。反而在明陳邦瞻《宋史記事本末》中,勾勒出高宗面對金軍入境,但求自保、而無心收復中原的心態。 在此期間,秦檜議和的大政方針,實與高宗一致。
因之可知,紹興十一年間,秦檜利用張俊與岳飛二人不和,從中挑撥,以分化其勢力。《中興姓氏錄》中就評價秦檜在結交張俊後,獨攬相權、任用禦史交章攻訐朝臣的事蹟。其事見《會編》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十月,“二十二日丙申,秦檜薨”一則之下:
初欲罷諸帥兵,乃厚結結張俊,俾爲樞密使,盡護其軍;又專主武臣差注,及事成,命江邈言俊罪而罷之。由是朝權盡歸於檜,非檜親黨及昏庸柔佞者,則不得仕宦。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間。
葉夢得請辭,辭氣卑弱可憐,無一字涉及朝政者。他與秦檜的不和,似乎只有在《直齋書錄解題》中透露一二。此外,便是紹興十三年秦檜對初赴任福州的葉夢得似有意詆毀,但其文字已無從考察。那麼,葉夢得何以對秦檜語氣卑下,又對當時戰與和的議題不置一詞?秦檜在當時嚴秉持相權、打壓異己,尤其是壓制一批有才具、敢爲人先的文臣武將。紹興年間壓抑的政治空氣之下,臣子要服從君王、宰相要制衡文臣武將,甚至帝王所訴求的中央集權也要被相權所掣肘。各方勢力都試圖任用自己的心腹,又互相不能服膺。在此種環境下,一時熱血上湧、敢於作中流砥柱的人,難免在派系爭鬥中淪爲犧牲品,也難以全身以退。
葉夢得一再推託任職,除了年老體衰之外,當與避免遭受政治風波、以及歸隱山林的心態有關。我們能從史料的殘章斷簡中看到,葉夢得的處境艱難,是因爲他身處君權、相權、地方軍事勢力的多方交鋒之下。他與幾任宰相的關係都不和睦,尤其是與紹興年間的趙鼎、秦檜,葉夢得堅持己見,史書記載他與宰執抵牾,是毋庸置疑的。但微妙的是,在高宗這位絕對的君主眼中,這倒是一位頗有功勞的能臣,也一度試圖任用之,卻又因種種齟齬(無論是政治污點還是宰相阻撓)而放棄。在葉夢得的仕途履歷中,我們能看到相權與君權是如何互相牽制的。但是,在紹興後期岳飛被賜死後,是否還能將宰相的意志與皇帝區別對待呢?岳飛之死,對紹興十一年間尚且積極抗金的諸多大臣而言,實際上仍然事發突然、令人錯愕。在此之後,南宋朝廷的政策方針可以說是定於一尊:那就是徹底集中軍事、政治權力。此事雖由宰相執行,但若沒有高宗首肯授意,是萬不能成行的。朱瑞熙先生就指出,岳飛之死,“高宗不僅完全知情,而且親自導演這幕悲劇”。理由便是高宗始終掌握著重大軍事行動裁決權和將領任免權。 也正是在此間,葉夢得徹底退出了朝堂政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