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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丨让孩子远离「恋童癖」,这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

知乎日报  · 公众号  · 问答  · 2017-08-12 22:00

正文

题图:《素媛》


「恋童癖」是以未成年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其指向的对象往往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


针对儿童的性侵犯往往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难以被公开,但随着大量性侵儿童事件的被曝光,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可以说 保护儿童任重道远 。本期,知乎君选出优质回答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国外经验有哪些可供参考。


也欢迎大家文末评论,留下你的观点和态度。


远离恋童癖,如何真正的落实儿童保护?


知友:王瑞恩 (200+ 赞 法律、律师话题优秀回答者)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有哪些外国经验可供参考。


1. 防火防盗防熟人,不要因为属于「家事」就小事化了


根据美国司法部 2015 年的一项统计,在 2010-2014 年间,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性犯罪中,有 34% 的犯罪者为受害者家庭成员,59% 的犯罪者和受害者在事发之前认识, 仅有 7% 的犯罪者是陌生人。 (数据来源:Perpetrators of Sexual Violence: Statistics)


说起「恋童癖」「强奸犯」等概念,也许很多人第一反应会想起漆黑的小巷子和流里流气的社会青年。事实上,家庭成员和熟人,有可能才是构成针对儿童和青少年性侵的「主力军」。


令人遗憾的是,也许我们并没有习惯将家人和熟人之间「亲密」的举动「上纲上线」到犯罪预防的层次,而且在此类性犯罪中,施暴者在家庭中的支配性地位可能愈发导致受害者不敢向外界寻求帮助。


法律不管家事,这一思维模式在我国颇为根深蒂固。


本世纪初,有一部叫做《刮痧》的电影就涉及了这个问题:电影中一个海外华人家庭中的爷爷通过刮痧给孩子治病,却导致一家人受到虐待儿童的刑事指控,父母的监护权遭到剥夺。


这部电影给我带来的感觉很复杂:一方面,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是如此地不近人情,如此傲慢,以致完全无视了当事人的文化背景和意愿;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感慨道,美国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是如此雷厉风行,当法律认为监护人不能保护未成年人时,国家会毫不留情面地介入其中。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保护自己的子女,甚至助纣为虐,法律是不是也应该管一管别人的「家事」?


2. 加强社区矫正,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


网上有一个说法,叫做「三年血赚,无期不亏」,指的是「干一票」被抓的话三年有期徒刑都算占了大便宜,无期徒刑也值了。


这当然是玩笑话,但背后也暴露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性侵者被关起来了,然后呢?


根绝美国犯罪学专家 Karl Hanson 在 2005 年的一项研究, 有 17% 的性犯罪者在出狱后再次实施性侵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rsistent Sexual Offenders: A Meta-analysis of Recidivism Studies,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 Vol. 73, No. 6, pages 1154–1163) Hanson 发现,通过心理治疗和持续的监控,这一数字可以下降到 10%。


美国,韩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为了防止性犯罪者再次实施性侵,实施了刚柔并济的社区矫正和治疗手段。


以明尼苏达州为例,重罪级别的性犯罪者在出狱后会面临 5-10 年的「有条件释放」期,在此期间他们会被禁止浏览网上色情内容,禁止出入公园、学校等未成年人密集地区,并接受心理辅导和治疗。


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者,警方还可以将其个人信息面向公众发布,并通知其居住地附近的居民注意,从而避免再犯。而在韩国,性侵者会被戴上有定位功能的电子脚镣,确保他们的行踪在出狱后也能受到监控。


当然,我们应当始终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对任何人做有罪推定。但我们也必须承认,恋童者很有可能成为累犯,值得社会在对其进行一次性处罚后保持一定力度的监控,维持法律的威慑力。


3. 适度允许「钓鱼执法」


恋童相关的案件,取证尤为困难。一方面,受害者往往不敢或者不愿主动求助,另一方面,由于受害者的年龄和认识水平有限,有时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害。


在美国,为了打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警方采取「钓鱼执法」手段已经不算新鲜事了。 @Albert Zhang 在本问题下的回答中就给出了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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