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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份就离职,还可以撤销吗?——股权激励判例汇集-6

锦程创业+  · 公众号  ·  · 2017-08-24 11:07

正文

【甄灵宇律师提示】

1、“股权激励”针对未来的努力,而不是过去的贡献时,效果可以最大化。所以基本的逻辑应该是“未来做的好就给”,而不是“以前做的还不错,所以现在给”;

2、即使现在给,也要设置回购条件,避免给完就离职,还带走股份的恶果出现;

3、即使免费送股,法律上也很难认定为“赠予”,很难撤销,因为提供劳动的事实就说明给股是有条件的;

4、如果已经书面确认授予股份,即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也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相关案例】

北京融博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培嘎与郑秋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融博郎科技公司是由自然人股东任培嘎100%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郑秋锁是该公司员工。

2011年9月16日,任培嘎和融博郎科技公司向郑秋锁出具授权书一份,该授权书载明:“郑秋锁同志,根据融博郎科技公司职工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鉴于您在本公司3年来的工作效益和业绩考评,公司拥有者任培嘎经过慎重考虑,授予您25股(占注册资本金25%)的公司股份作为职工奖励薪酬。您可以据此享有该股权份额相关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并拥有所有权,但不能转让和出售。请据任培嘎签字确认的授权书,去财务办理相关授权备案手续。”该授权书有融博郎科技公司的盖章,法人处有任培嘎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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