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东莞出台网约车新规,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和用车做了明确要求。违规开网约车,将被罚1-3万。之后,市交通局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营行为,不会被罚款。
不过在东“网约车新规”出台前,5月2日,深圳司机余先生则因搭载“顺风车”乘客,被塘厦镇交通运输分局罚款1万元。
怎么回事?
粤B司机余先生在阳光热线上投诉
余先生表示,在5月2日,他通过APP“滴滴出行”,搭载一名东莞乘客从清溪镇到珠海市金鼎镇,途经塘厦镇时,被该镇交通运输分局查扣,并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1万元。
余先生提供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有如下描述: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余**使用粤B****牌号小型轿车于2017年05月02日10时58分在塘厦天和转盘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处罚”
违法行为通知书
余先生说,自己搭载的乘客属于“平台派的顺风车单”。不过,塘厦镇交通分局依然对余先生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询问笔录
根据余先生提供的平台软件截图,他搭载乘客成先生从东莞到珠海,预估费用为100.4元。
而余先生告诉小编,他与乘客约定好,收取费用为111元,超过了软件预估收取费用7元。此事也得到了乘客成先生的笔录印证。
软件平台截屏
乘客询问笔录
缴纳了罚款后,余先生分别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和12345热线投诉。6月10日,塘厦交通运输分局针对此投诉做出回复。
回复称:“司机和乘客不认识,到达目的地后付费。有乘客、司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视频录像证据。”该分局认为余先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回复并未提及有关“顺风车”的问题,也并未说明多收取7元车资是否属于盈利的问题。
回复还表示:如果余先生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全文
2017年5月2日上午10时58分,我分局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在塘厦天和百货路段,查处余**驾驶粤B*****小轿车,车上有一名乘客,从东莞清溪上车前往珠海,司机和乘客不认识,到达目的地后付费。有乘客、司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视频录像证据。
2017年5月4日,交通分局依据相关执法程序,认为余志忠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余志忠给予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如果余**对本处罚不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月15日上午10点,东莞市交通部门发放了全市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在东莞获得网约车经营资质的平台企业。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先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再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
截至6月14日,我市已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出首批2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26家企业86辆车辆提出运输证办理申请,其中60辆已通过车型审核;网约车管理平台注册用户2547人,1524人已提交资料申请考试,目前194人通过交通、公安两部门审核,21人已成功约考,我市首场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将于本月22日开启。
下一步,东莞市交通部门将督促在我市运营的其他平台公司尽快提交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申请。
日前,东莞交通局近日公布的《2017年05月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显示,上个月有11人因违规开网约车被查。处罚结果显示,每人被罚款1万元。
公示信息截图
从公示的信息来看,被查处的11辆网约车中,有9台是东莞牌照车辆,另外两台则分别来广西百色(桂LWR919)和广东清远(粤R95F68)。
执法现场
根据规定,网约车需要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否则属于违规,将面临1万-3万元的罚款。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 伍源
主编 | 吴金华